日前,陕西省西安市正式对外发布《西安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将于(略)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旨在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全市宅基地建房全流程监管。
细则明确,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在宅基地上自主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细则。职责分工上,农业农村、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承担宅基地改革管理、规划用地审批、农房风貌与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区县人民政府统筹辖区管理工作,镇街具体承担监管服务职能并建立联审联办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申请审查、公示与日常巡查,将农房建设纳入村规民约。建房村民作为产权人,对住房质量安全负总责。宅基地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细则划定分区域面积标准为城市郊区、平原每户不超过(略)平方米,川地、塬地每户不超过(略)平方米,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略)平方米。
在设计层面,细则着力打造“新关中民居”地域风格,鼓励农房融入坡屋顶、传统院落、门楼、砖雕、封火墙等关中民居特色元素,同步满足抗震、消防等安全标准。建设规模不同实行分类设计管理:(略)
细则要求建设全流程实行闭环监管,农房审批按照“村民申请、村级审查公示、镇街审批”流程办理,镇街设统一窗口一站式受理,(略)个工作日内完成多部门联审,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与宅基地批准书。开工前须申请现场放线,未经丈量批放不得动工;三层及以上农房须由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三层以下可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农房竣工后需经镇街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凭验收意见办理不动产登记。
此外,细则还压实房屋产权人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住房安全隐患巡查处置机制,落实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与抗震改造政策。支持盘活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新业态,推行农房巨灾保险制度,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按省级相关规定执行。
摘自 《中国建设报》 (略).(略).(略) 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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