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元):(略)
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是 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略)-(略)-(略) (略):(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实行 CA 证书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投标供应商现有 CA 证书软硬件未升级到新版本,请及时升级更新。办理 CA证书及 CA 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首页快捷入口“CA 办理 ”模块查看。 3.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CA 证书按项目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系统操作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 (略)-(略) 咨询。 4.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接收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5.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采用“不见面 ”方式开标。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 ”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通过“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 ”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参与开标活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 ”公告栏、政府采购系统内“澄清和修改 ”栏。澄清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在“澄清/变更 ”公告栏、政府采购系统内“澄清和修改 ”栏公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调整内容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嘴山市局 地址:(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正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略)
采购文件:(略)
代理机构 :宁夏正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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