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拟就岚城组团(略)-(略)-G-(略)、(略)地块进行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拟调整地块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主岛岚城组团,海坛中路南侧、鹿原南路西侧,(略)-(略)-G-(略)地块用地面积(略).(略)平方米,(略)-(略)-G-(略)用地面积(略).(略)平方米,调整前后地块用地面积不变。(略)-(略)-G-(略)地块用地性质由商务金融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不变,调整后地块容积率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略)%,建筑密度不大于(略)%,建筑限高(略)米以下,地块需配建环网单元2座及停车场(库);(略)-(略)-G-(略)地块用地性质由文化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不变,调整后地块容积率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略)%,建筑密度不大于(略)%,建筑限高(略)米以下,地块需配建环网单元1座。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规划调整方案向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在公示期间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信向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咨询。如要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向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
公示期间内,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发到邮箱:(略)
(2)传真,请注明“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组团(略)-(略)-G-(略)、(略)地块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3)信函寄至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7层(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规划处)收,邮政编码(略),信封上请注明“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组团(略)-(略)-G-(略)、(略)地块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意见”。
有效反馈意见期:(略)
有效反馈意见:(略)
附件:(略)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略)年7月(略)日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