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资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投资条件 | 挂牌价格 | 1,(略),(略).(略)元 |
价格说明 | (略)年总占用使用费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自签订合作建设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作方需向合作建设招商方提供一家招商方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略),(略).(略))。 |
资金支付方式 | 需遵循“先交费后经营”的原则;土地占用使用费按一年一交,首年土地占用使用费须在签订合作建设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往后每年提前1个月一次性缴清。 |
合作期限 | 合作期限为(略)年。其中,建设期为2个月,运营期为(略)年(略)个月(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运营,如遇政策审批延误等非因意向合作方原因导致的延迟,建设期可相应顺延,但运营期相应调整,总合作期限(略)年不变)。 |
与招商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合作方在被确认为合作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合作申请与承诺书》的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合作方交纳的投资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2、合作方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并按合作协议约定开展后续工作。3、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合作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已了解招商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交易流程 | 步:(略)第二步:(略)第三步:(略)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必须为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它组织,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不接受个体户、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2.意向合作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意向合作方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不良征信记录。3.意向合作方在参加报名之前务必现场勘察合作建设招商的服务经营现状,了解供电线路及给水、排水、排污管道情况及承担费用要求等。意向合作方一旦办理投资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4.提供有关项目的项目建设方案和运营维护方案。包含绿化养护方案、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方案、运营管理方案、应急管理方案、内部管理制度、设计方案及实施计划等。5.意向合作方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根据项目特点和社区实际需求,于本项目每个“小而美”公共空间配建完善的公益性配套设施,融入绿色低、零碳理念,在整体项目建设方案说明,建设内容应涵盖:(略) |
投资所需提交材料 | 1.合作申请与承诺书(此文件须扫描上传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报名系统进行报名)。2.报价函(必须与“投资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复印件”一起单独用一个小信封密封及递交,信封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资人名称及“报价函、投资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复印件”字样,否则不予接收)。3.提供意向合作方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略)5.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意向合作方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失信记录的信用信息的查询情况(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打印:(略)6.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意向合作方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须审核原件)。7.提供由招商方出具的标的现场勘察证明资料(原件,需要招商方盖章)。8.提供有关项目的运营维护方案和项目建设方案,包含绿化养护方案、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方案、运营管理方案、应急管理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投资估算(建设标准不应低于《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参考标准》,估算内容为公益性设施、建构筑物主体及外立面装饰、基础水电等,不包含经营性设施设备、经营性用房内部装饰等)、设计方案及实施计划等。设计方案内容包含意向合作方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根据项目特点和社区实际需求,于本项目每个“小而美”公共空间配建完善的公益性配套设施,融入绿色低、零碳理念,在整体项目建设方案说明,建设内容应涵盖:(略)以上所交的材料,须加盖意向合作方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特别提示:1.意向合作方须在投资文件截止接收前,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投资文件(正本1本,副本2本),并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高者获本项目投资资格。2.已提交的投资文件如出现缺漏、破损等情形,不接受整改补交。3.意向合作方所提交材料均由评审专家按综合评分细则进行打分,综合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
投资文件的递交 | 一、投资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志1.意向合作方应按照挂牌公告中“投资所需提交材料”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将投资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袋(以不易拆散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以方便查阅,正本1本,副本2本),在包装袋上正确标明“南湖转运站、公厕及周边绿地公共空间改造合作建设项目公开招商项目投资文件”,包装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同时在包装袋上应加盖意向合作方单位公章或密封章作为骑缝章。2.包装袋上应:(1)写明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2)标有:(略)3.写明意向合作方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当投资文件不符合资格时得以原封退回。4.如果包装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商方及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承担投资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二、投资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1.投资文件在报名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2.未在挂牌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投资保证金的;3.投资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及标志的。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按现状招商,在办理投资报名手续前,意向合作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项目包括权属、结构、面积、装修装饰、所处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意向合作方一经办理投资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项目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二、项目运作模式项目采用合作建设模式引入投资方。由招商方通过有法定资质的交易场所,采取“带设计方案招标”的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投资方。投资方负责“小而美”公共空间改造部分投资、改造、建设及运营期内所有设施的维护管理。三、合作期限确定为(略)年。其中,建设期为2个月,运营期为(略)年(略)个月(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运营,如遇政策审批延误等非因意向合作方原因导致的延迟,建设期可相应顺延,但运营期相应调整,总合作期限(略)年不变)。四、合作范围及内容(一)建设地址本项目位于南湖大桥西南侧(自治区党委对面),项目合作范围总用地面积约(略)㎡。(二)项目建设管控要求本项目的绿化用地占比≥(略)%,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面积的(略)%,建设标准为地块面积≤(略)㎡的建筑层数按单层控制,建筑高度≤4米;地块面积>(略)㎡的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9米,终以经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三)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略)项目外需同步推进的建设内容:(略)(四)合作范围合作运营期内,投资方(合作方)需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维工作,包含项目范围内的商业经营、绿化常态化养护、公厕及爱心驿站维护、各类设施设备日常检修与更新更换、安保及环境卫生保洁等运维服务,保障项目景观效果、设施功能及环境长效达标。(五)参考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按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占地块总面积的(略)%进行估算,投资单价依据《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参考标准((略)年版)》确定,具体投资估算情况如下:[if !supportLists]6、[endif]项目总投资约(略).(略)万元,其中:(略)[if !supportLists]7、[endif](六)资金筹措本项目资金来源通过企业自有资金筹措。五、投资方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及经营相关证件,根据审批意见、合作建设合同开展建设、运营、管养等相关工作。六、合作期满后,投资方根据合作建设合同开展移交工作,公厕由青秀区负责管养,绿地由南湖公园负责管养。七、若根据退出认定清单或城市规划需要,项目需要提前退场的,投资方按合同约定退场,并按市政园林部门要求完成场地恢复。八、权利义务(一)招商方权利义务1、在符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尊重意向合作方经营自主权;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干涉意向合作方在合法范围内的正常经营活动。2、依法制定有关服务、日常管理(含公共设施)、安全生产(消防、水电等)、卫生保洁、公厕维护、爱心驿站维护、绿化管养和安全巡查工作和考核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向意向合作方告知后负责监督实施。3、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意向合作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教育、整顿,如意向合作方违法经营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合作建设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审核项目设计方案等相关方案,协助意向合作方做好该项目有关证照的办理工作,相关费用由意向合作方负责。5、依约向意向合作方提供合规建设场地。如意向合作方需用水用电,由意向合作方自行负责接驳,承担相关费用。6、协调转运站功能取消:(略)7、合作建设期满,依规组织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收回项目资产;8、法律规定的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二)投资方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合作建设招商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对项目承包经营享有依法独立经营、收益和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2、证照与合规经营:(略)3、遵守国家的法规政策,遵守合作建设招商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合作建设招商方的监督管理,配合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合作建设招商方做好各项服务管理工作。4、安全责任:(略)5、建设管理要求:(1)须严格按照获批的建设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改造,不得擅自改变合作建设点整体各项指标的使用面积、用途和设计主题。(2)施工建设期间,建筑垃圾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清运,禁止堆积;(3)对场地的电路、用电设施必须按规范施工,并配备专业电箱电表;配备两组消防设施,以上所有投资均由意向合作方自理出资。要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在经营区域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合作建设项目的安全问题负全责。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意向合作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赔偿责任,合作建设招商方概不负责。(4)意向合作方改造建设施工过程中,须服从合作建设招商方监督管理,且须做好文明施工和围挡施工,如发现意向合作方未按提供的效果图进行改造、翻新、维修、在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验收不达标的,合作建设招商方有权不予营业。上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将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责任,直至项目整改验收合格为止后方可经营。6、意向合作方有责任和义务爱护、合理使用、维修场地内的房屋及各项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在经营范围内搭建任何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等固定设施,不得擅自对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和擅自将经营所用的配套服务设施改作其他用途;如需维修改动,必须事先征得合作建设招商方书面同意,并承担费用,造成损坏和失窃的要承担修复或照价赔偿责任。7、意向合作方未经合作建设招商方同意擅自修建的,或如有出现损坏、污染经营范围内设施设备的行为,合作建设招商方有权要求意向合作方恢复原状等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损失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等)由意向合作方自行负责。8、本着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确保合法经营,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合作建设招商方的利益、形象。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合作方承担。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温馨提示、应急预案等各项制度。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劳动争议等事故,意向合作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合作建设招商方被连带追责,合作建设招商方有权向意向合作方全额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差旅费、公告费、鉴定费等)。9、必须按合同规定的项目,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经营,未经合作建设招商方许可,不能擅自改变经营项目,不得超范围、跨门槛经营,不得以合作建设方名义发布任何商业广告。(略)、必须恪守“诚信经营”原则,所有服务项目须明码标价,杜绝发生经营性欺诈或价格欺诈行为。要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禁止与市民游客发生争吵、打架等不文明行为。(略)、意向合作方要按照创建“文明城市”、一级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和《运营管理及考核办法》等要求,做好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含公共设施)、卫生保洁、公厕及爱心驿站提升改造及维护(公厕类别不低于二类)、绿化管养和巡查、安全管理,并接受合作建设招商方的定期考核监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合作建设招商方相关管理规定,持工作证上岗,并按时参加合作建设招商方组织的各类相关培训。(略)、如因政府、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重要接待或举办活动需临时对项目经营管理范围进行管控时,意向合作方收到通知后需无条件配合合作建设招商方,合作建设招商方无需承担因此产生的补偿、赔偿等一切费用。(略)、意向合作方投放广告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略)、意向合作方须做好商铺门前“三包”工作,保持好商铺内外的环境整洁、美观。(略)、经营期间如发生游客投诉或新闻曝光等不良事件,意向合作方须积极配合合作建设招商方处理。如经核实确属意向合作方责任,意向合作方承担赔偿与法律责任(略)、意向合作方保证其对本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对第三方的侵权,因意向合作方经营活动产生的侵权纠纷由意向合作方负责解决,如因此导致合作建设招商方产生费用支出的(包括因此支出的赔偿、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公证费、处理纠纷事宜产生的交通费用等),意向合作方应全额向合作建设招商方补偿。(略)、意向合作方若违反相关政策被有关部门处罚的,责任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合作建设招商方概不负责,由此给合作建设招商方造成损失的,由意向合作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略)、非自身过错导致损失,可按约定主张权益。(略)、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后,按本合同约定办理项目移交手续。九、建设运营负面清单(一)严禁改变土地及规划用途1.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地(含绿地、公厕用地)的土地性质。2.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的用地范围、用地指标和主要用途。3.不得私自扩建、加建经营性建(构)筑物或增加经营性面积。(二)严禁变相商业化与设立私人会所1.不得将公共建筑、亭台楼阁、绿地等公共资源改为高档餐饮、私人会所、美容、住宿、接待等仅供少数人使用的场所。2.不得设置“仅限会员”“少数人专用”等排斥公众进入的限制。3.免费开放的绿地、广场、园路、公厕、儿童活动区等公共空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费;不得将公共道路、纯绿化区域、免费设施纳入经营收费范围。(三)严禁超范围经营1.只能经营本合同及经批准方案中明确列明的便民配套服务业态(如咖啡、奶茶、书吧、轻餐饮、文创零售等)。2.严禁违规经营高油烟餐饮、酒吧、KTV、网吧、大型游乐设施、博彩、色情、宗教活动等与本项目公益属性不符的业态。(四)严禁处置或抵押项目资产1.不得将项目内建筑、设施、树木、绿地等公共资产出售、转让、抵押、担保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处分。2.不得以项目资产对外投资或设立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五)严禁高污染、高噪音、高风险项目1.禁止引入产生油烟、异味、污水、噪声、光污染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业态。2.禁止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空作业、大型游乐等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业态。(六)严禁危及公共安全与城市运行安全1.经营活动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2.不得违规用电、用火、用气。3.不得举办超过场地承载能力、无安保预案的大型聚集活动。4.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市政管线廊道及其保护范围。5.不得建设封闭式围墙或超过规定高度、体量的建(构)筑物。6.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不得阻碍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视线,不得占用公交站点、非机动车停放区域。7.不得遮挡路灯、监控、排水泵站等市政设施,不得占用燃气、供水、供电等市政设施用地。(七)严禁破坏城市风貌与历史文化1.不得破坏城市历史风貌、景观视线通廊,项目建设风格须与周边环境(含南湖公园景观)相协调,避免视觉冲突。2.项目范围涉及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须严格遵守相关保护规定。(八)其他禁止行为1.不得利用配套建(构)筑物从事污染环境、产生噪音或异味的活动。2.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十、项目建设其他要求(一)合作建设招标项目采取“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投资方自行出资对合作建设招标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等。(二)拟合作建设招标项目在建设前将设计图、审批手续等相关资料提交合作建设招商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三)投资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整体使用面积和用途。(四)投资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须服从相关的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公示、规范围挡、防火、防噪声、防尘等);在施工结束后,将建设内容清单等资料提交合作建设招商方审核和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五)项目范围内设计的水、电、气等由投资方自行解决,合作建设招商方配合、协助相关手续的办理。十一、相关要求1.建设实施要求严格按照经审定的建设设计方案开展建设工作,严控施工质量、施工工期,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做好爱心驿站、公厕、铺装路面等民生区域施工把控,杜绝安全隐患。施工期间做好场地围挡、扬尘管控、水土保持及植被保护,大限度降低施工对周边居民通行环境的影响。强化现场监管,合作建设招商方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全程跟踪工程建设,确保绿化面积、公益空间、配套设施按方案落实,不得擅自删减建设内容、变更场地用途。2.运营管理要求投资方须严格落实本方案公益保障条款,长期保留公益开放空间及公益活动场地,公益公示牌长期常态化公示,确保公共空间公益属性不弱化。建立常态化运维管护机制,定期对项目绿化植被、游乐健身设施、照明监控、给排水系统进行检修保养,重点加强儿童、老年活动区域安全巡检,保障设施完好、环境整洁。规范经营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南宁市价格监管要求,杜绝乱收费、变相涨价行为,非机动车停车场持续实行免费停放管理,切实惠民便民。3.文化服务提升要求依托现有的文化资源,持续深挖文化内涵,结合项目场地,常态化开展科普宣讲、非遗展示等公益文化活动。融合本土民族文化元素,打造特色文旅“小而美”公共空间,进一步提升场地文化氛围感与辨识度。十二、其他约定详见合作建设合同(样本),意向合作方须自行阅知。十三、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略)十四、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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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略),(略).(略)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略)年8月5日(略):(略)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投资保证金不计利息。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3.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投资 保证金。4.合作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合作建设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招商方的黑名单,且投资保证金不予退回。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账号 | (略)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温馨提示:(略)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if !supportLists]1.[endif]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招商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if !supportLists]2.[endif]未成交的意向合作方的投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if !supportLists]3.[endif]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略)(1)意向合作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商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招商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招商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违反其在申请投资、公开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合作方提交《合作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投资程序的;(6)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投资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作建设合同的; (8)合作建设合同生效后,合作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略))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披露附件 | 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件4:(略)附件5:(略)附件6:(略)附件7:(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