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屋面景观绿化施工项目,暂无法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完成后续定标工作。
依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提请全体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拟将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延长至(略)年(略)月(略)日;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步顺延至同一日期。
投标人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所有实质性内容不得修改。
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自动失效,招标人将依法退还投标保证金。
请各投标人于(略)年7月(略)日(略)时前,将加盖电子签章(或纸质盖章扫描件)的《投标有效期延长确认函》反馈至招标代理机构。逾期未书面反馈的,视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
本次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略)年7月(略)日
附件:(略)
致:(略)
我方已收悉《关于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屋面景观绿化施工项目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澄清公告》,现就延期事宜确认如下:
□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承诺不修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接受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步顺延。
□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我方投标自动失效,请依法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盖章):(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