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一批库存酱王酒、汉王酒和2号原浆(标的1-标的(略)) | |||
挂牌公告期 | (略)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转让底价(元) | 详见标的列表:(略) | |||
存放地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竹园路7号和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龙井路8号 | |||
标的现状 | 酱王酒生产厂家为贵州酱王酒业有限公司,汉王酒生产厂家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汉王酒业有限公司,2号原浆生产厂家为贵州酒中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标的均为酱香型白酒。 | |||
转让信息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注册地(住所):(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略) 批准单位名称:(略) 批准文件名称:(略) 批准文号:(略) 批准日期:(略) 批准文件类型:(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 告知 | 1.转让标的所列全部照片及资产清单中所描述的标的名称、品类、规格、净含量、酒精度、容量、包装方式、生产日期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实物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实际规格、品牌、生产日期及批次、酒精度、容量、外观、保存情况、品质及质量等以实际现状为准,转让方及湖南联交所不对物品质量和真伪进行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认可转让方与湖南联交所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情况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2.转让方及湖南联交所对标的不做真伪品质担保和市场流通保证,请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办理市场流通环节所需手续和相关证照,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3.湖南联交所仅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受让条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对标的资产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自愿承担全部交易风险。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转让标的规格、品牌、生产日期及批次、酒精度、容量、外观、保存情况、品质、质量及瑕疵等全部现状,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5.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湖南联交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中止、终止或恢复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服从湖南联交所的竞价相关安排。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竞买资格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方在湖南联交所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2、受让方需提前联系转让方进行交付手续预约,并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在预约时间内前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竹园路7号或长沙市长沙县龙井路8号与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搬离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略).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略)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4、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受让方应当自竞价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3.2%,按系统提示付清)。 6、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5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受让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7、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交易价款发票。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转让方按现状将交易标的移交给受让方。 2、转让标的自移交给受让方之日起,即表明标的资产交付完毕,之后发生的任何风险均与转让方、湖南联交所无关。 3、转让标的交付后搬移、外运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交付后的搬移、外运等所有费用。 4、资产交接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特别提示:(略) 5、标的资产以实际状况为准,湖南联交所不对清单内资产的完好性和质量状况等负责。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质量、现状不符等为由要求调整转让成交价格或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略).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注:(略)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略) 展示时间:(略) 联系人及电话:(略)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截止日(略)时前 | ||
报名手续 |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略):(略) 2、报名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略)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略)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略) 采取专厅方式的项目,各专厅内所有标的共用该专厅保证金,一份保证金可参与竞价任意一个标的;保证金在竞买人非当前高报价时会被释放;保证金被释放情况只能通过报价页面是否为高报价进行判断,请各竞买人实时关注报价页面。 举例:(略) 2、处置方式: ①竞买人未中标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如竞买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竞买人中标的交易保证金不转为交易服务费及交易价款,该交易保证金在其签订成交确认文件,付清全部交易服务费及交易价款并办理完成全部标的资产交付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略) |
自由竞价时间 | (略)年7月(略)日9:(略) (略)年8月(略)日(略):(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略)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3.2%收取,受让方承担。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何女士(包括报名程序办理、竞价系统使用咨询等) | ||
咨询电话 | (略)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略)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略)号湘江财富金融中心B座(略)A楼 | |||
技术支持 | 汪女士(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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