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亭镇前柳村幸福家园院头溪提升工程北岸项目及二期附属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城厢区前柳幸福家园建设发展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莆田市城厢区前柳幸福家园建设发展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志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略)
2)工程建设规模:(略)
3)招标范围和内容:(略)
4)工期要求:(略)
5)工程质量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本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略)〕(略)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5)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略)年5月(略)日起在城厢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城厢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略)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略)
2)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叁万贰仟元整(¥(略)元),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略)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同时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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