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蚌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目名称:(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市级政府食盐储备
数量:1
单位:年
预算金额:(略)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市级政府食盐储备项目储备规模(略)吨(其中市区(略)吨、怀远县(略)吨、五河县(略)吨、固镇县(略)吨),储备品种为符合国家食盐标准的小包装食盐。仓储条件符合《食盐批发企业质量等级及技术要求》(GBT (略)-(略))相关标准。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第(略)号令)、《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略)〕(略)号)、《安徽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略)〕(略)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盐食函〔(略)〕(略)号)有关要求,市级政府食盐储备主体须具备食盐专营资质,由现有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定点批发企业承担。另外,《安徽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皖政〔(略)〕(略)号)明确,全省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因此,我市行政区域内不会再新增食盐专营企业。目前,我市具备食盐专营资质的企业只有1家,即安徽省蚌埠市盐业有限公司(含三县子公司),且符合国家《食盐批发企业质量等级及技术要求》(GBT (略)-(略))的相关标准。市级政府食盐储备具有应急(储备)管理性质,对食盐储备规模、仓储条件、应急管理等均有明确要求,为确保全市食盐市场供应安全,本着“覆盖全市、相对集中、便于调运、响应迅速”的原则,结合我市食盐储备工作实际,参照省级政府食盐储备运作方式(蚌埠市省级政府食盐储备已由市盐业公司负责承储),建议将我市市级政府食盐储备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三、公示期限
(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叶大鹏
联系地址:蚌埠市行政办公中心5号楼
联系电话:(略)-(略)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南湖路(略)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任福军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略)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略)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PDF (1.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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