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玉林高新区社会事务部,市直水管单位,玉发电力集团:
为切实做好我市(略)年防汛抗旱工作,压实防汛责任,保障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全市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我局还将向责任人发出履职告知书。
请各类防汛责任人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及时上岗到位,组织做好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确保水工程度汛安全。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各防洪城镇堤防、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要严肃防汛抗旱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责任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略)
玉林市水利局
(略)年3月(略)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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