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玉林高新区社会事务部,苏烟水管中心、鲤鱼湾水管中心、南流江管理中心、玉发电力集团: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意见》(水建管〔(略)〕(略)号)及《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落实(略)年度水库堤防水闸安全责任人和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各单位确定的(略)年全市(略)座4级堤防、(略)座市直小型水闸、(略)座小(1)型及市直5座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水利工程安全责任人要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抓好所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安全责任人工作有变动的,要及时做好责任交接、责任人调整和报备等工作,并将调整后的责任人名单报到市水利局备案,同步更新至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请各县(市、区)在(略)年4月底前公示小(二)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5级堤防安全责任人、小型水闸安全责任人名单。
特此通告。
附件:(略)
? ? ? ? ? ? 2.玉林市市直小型水闸安全责任人名单
? ? ? ? ? ? 3.玉林市小(1)型及市直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玉林市水利局
(略)年3月(略)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文e附件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