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略)—(略)年)>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精神,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财政部 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略)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略)〕9号)等文件要求,县财政局决定开展(略)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内容为:(略)
二、检查范围
县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合理确定“新登记”社会代理机构名单;按照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合理确定“重点检查”、“五年一查”两类社会代理机构名单。(略)、(略)年已被抽取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的,本次不再重复抽查。
(一)对符合“新登记”条件的代理机构,即(略)年以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且(略)年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对符合“重点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三)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略)年已按“五年一查”标准抽取的,本次不再重复抽查,剩余部分抽取四分之一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略)年新纳入“五年一查”范围的代理机构,抽取五分之一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三、工作步骤
(略)年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略)〕(略)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要求。专项整治工作自(略)年7月开始,至(略)年(略)月底结束。具体分阶段安排如下:
(一)开展自查((略)年7月(略)日前完成)
县财政局向被抽查的代理机构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代理机构收到检查通知后,按要求向县财政局报送(略)年度内代理的全部政府采购项目清单。县财政局结合投诉举报线索,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抽取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代理项目不足5个的全部抽取),并通知相关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自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并将被抽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一并报送县财政局。
(二)书面审查((略)年8月(略)日前完成)
县财政局对代理机构报送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现场检查((略)年9月(略)日前完成)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县财政局进一步对代理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保证金、服务费等收取情况,补充完善工作底稿,按要求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并由其签字盖章确认。
(四)延伸核查((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
县财政局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开展延伸核查,依法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五)处理处罚((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
县财政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及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告处理处罚结果,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对检查中发现涉及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问题线索,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总结报告((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
县财政局全面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形成并向市财政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同时,将工作报告向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四、相关要求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抽查情况及专项检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提高认识,及时、准确、全面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对拒绝配合监督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检查要求开展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嘉鱼县财政局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