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为培育南宁至东盟及重点国际地区货运航线,稳定航班运力、提升货邮吞吐量,持续强化南宁区域航空枢纽面向东盟的国际功能,择优选择实力强、资源广、经验足的合作主体,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交投集团”)现就(略)年南宁市计划培育的国际货运航线开展合作意向收集,具体如下:
一、合作需求
1.国际货运航线培育合作需求
航线 | 航司 类型 | 机型 | 合作 期限 | 计划 货量(吨) |
南宁—吉隆坡—雅加达 | 不限 | 不限 | (略)年 | (略) |
南宁—菲律宾(马尼拉、克拉克、达沃、宿务) | 不限 | 不限 | (略)年 | (略) |
南宁-胡志明 | 不限 | 不限 | (略)年 | (略) |
南宁-曼谷 | 不限 | 不限 | (略)年 | (略) |
南宁-仰光 | 不限 | 不限 | (略)年 | (略) |
备注:(略)
2.终航线培育资金标准根据合作磋商结果确定,培育资金标准不高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南宁市政府出台的相关培育政策。
二、合作方的资格要求
1.合作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机构。
2.在经营活动中,与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交投集团之间不存在欺诈、严重违约等不诚信行为;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航线运营活动的行为(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略)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合作方,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活动。
5.本合作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投递合作意向书
1.时间安排
意向收集开始时间:(略)
意向收集截止时间:(略)
2.对接方式
对接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邮箱 |
张女士 | (略) | 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南宁交投大厦 | jtwl2@nnjtjt.com |
3.投递方式:(略)
4.合作意向书须包含但不限于公司简况、航线运营航空公司、执飞机型、计划班期、计划航班时刻、计划开航时间、培育标准报价、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根据不同航线性质设定)。
5.文件要求:(略)
四、合作磋商方式时间及地点
1.磋商方式:(略)
2.磋商时间:(略)
3.磋商地点:(略)
4.相关情况说明:(略)
5.若非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授权代表的授权书。
6.会议全程录音录像。
五、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1.评审原则:(略)
2.评审内容:(略)
3.评审方法:(略)
4.评审标准
南宁交投集团对意向合作方的培育资金标准报价、组货能力、企业资质、企业业绩、驻场运力五个方面综合考量打分,同时设立一项加分项。评审指标如下: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评审分数 |
项目培育资金价格分 | 根据每条航线“单公斤培育资金标准”报价排序,由低到高,名得(略)分,第二名得(略)分,后续依次递减5分,低0分。 | (略) |
组货能力分 | 往返货量≥该机型大业载(略)%,得(略)分; 该机型大业载(略)%>往返货量≥该机型大业载(略)%,得(略)分; 该机型大业载(略)%>往返货量≥该机型大业载(略)%,得(略)分; 往返货量<该机型大业载(略)%,不得分。 注:(略) | (略) |
企业资质分 | 合作方注册资本实缴金额: 实缴金额≥(略)万元,得(略)分; (略)万元>实缴金额≥(略)万元,得8分; (略)万元>实缴金额≥(略)万元,得5分; 实缴金额<(略)万元,得3分; 未实缴,不得分。 | (略) |
企业业绩分 | 合作方在国内具有国际货运航线运营经验,得(略)分;合作方在国内不具有国际货运航线运营经验,但具备其他物流经验的,得(略)分; 未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分。 | (略) |
运力分 | 执飞航线的航空公司在南宁吴圩国际机场驻场,并能提供相关运力服务采购合同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的,得(略)分; 执飞航线的航空公司不在南宁吴圩国际机场驻场,能提供相关运力服务采购合同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的,得(略)分; 无法提供运力服务采购等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略) |
加分项 | 本项目高加(略)分: 1.承诺在南宁进行产业落地和产业延伸,加4分;(需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以及产业落地规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 2.合作方或合作方控股母公司在南宁投资或持有物流基础设施项目且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加3分; 项目投资额在(略)万元及以上,不足1亿元的,且能提供相关证明,加2分; 项目投资额在(略)万元以下的,且能提供相关证明,加1分。 合作方或合作方控股母公司在南宁没有投资或持有物流基础设施项目,不得分。 3.合作方或在南宁本地注册且承诺在南宁缴纳涉及对应培育航线货物代理、货源组织的相关税款,加3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不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 | |
六、其他说明事项
1.在合作意向收集截止时间前,南宁交投集团可视情况调整、修订有关信息并将及时通知各意向合作方,后续意向收集截止时间原则上相应顺延,修改内容及延长时间将以终的变更公告为准。
2.本项目资金来源于政府航线培育资金,须按照政府相关航线培育管理办法执行。南宁交投集团支付相关航线培育资金以财政资金到位为支付前提。
3.公告根据南宁交投集团航线培育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编制,由集团公司航空运输市场培育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略)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略)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