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需要,我局将于近期购买《浦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服务项目。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略)号令)等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时间要求
(略)年9月1日前完成《浦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以及《浦北县县城小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浦北县县城龙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浦北县县城石梯江规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同步完成相应的环境基础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报告等配套工作,预案修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专家评审,按要求交付成果。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控制在(略)万元以内。
三、申请机构资格及材料要求
具体资格要求按照资质情况、守法信用、服务价格、服务方案、质控和管理措施和单位优势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详见附件)。
四、其他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天内递交或EMS邮寄(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无效)报价文件,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请有意向参与购买服务的机构按要求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或邮递到指定地点,报送材料一律不予退回。我局将在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按响应程序开展遴选工作,待通过我局自主采购(内控)程序审批定后,在钦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或浦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终确定提供服务的机构。
联系人:(略)
地址:(略)
附件:(略)
</p)
正文e附件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