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略)年考核招聘非在编博士人才公告
一、单位简介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始建于(略)年,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市商务委与市教委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和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示范性职工教育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烘焙和西餐项目中国集训基地、重庆商贸人才培训基地、重庆餐饮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庆印刷包装职业教育培训基地、重庆国际引领服务人才培训基地。
学校现有大学城和南岸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略)余亩。在校学生近(略)人,教职工(略)余人,其中专任教师高级职称占(略)%、硕士博士研究生占(略)%、“双师素质”占(略)%、海外留学经历占(略)%;有省(部)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7个,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教书育人楷模、教学名师、行业领军人物、行业技能大师等(略)余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4人,“万人计划”、院士等国家高端领军人才3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非在编博士(略)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商务职业学院考核招聘非在编博士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岗位所需的条件。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略)年5月(略)日,除特别说明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略)周岁,如“(略)周岁以下”,指未满(略)周岁,在(略)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报考。(略)年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可放宽至(略)年(略)月(略)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属境外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还须在(略)年(略)月(略)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
附件1中对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学历证书载明的专业难以佐证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学业成绩单及其他佐证材料。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略)周岁以下,均含(略)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聘用资格。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按照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并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招聘方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初审,网上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岗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本次考核招聘报名时间为(略)年6月1日9:(略)
提交报考申请
应聘者登录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聘系统http:(略)
(二)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用人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部门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由用人部门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按照单位后续通知,须提交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4),接受资格复审。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要求的各学期成绩单或毕业院校(院系)相关证明等材料。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考试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心理测试和综合面试。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参加考核,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由用人部门另行通知。
(一)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综合面试前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参考。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面谈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情况,综合面试时间为(略)~(略)分钟,分值(略)分。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略)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略)%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略)
八、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官网(https:(略)
(二)聘用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为编外聘用,录用后薪资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要求
1.本公告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咨询电话:(略)
附件:(略)
2.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略)年版)
3.重庆商务职业学院考核招聘非在编博士人才报名表
4.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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