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新郑市教育局为新建学校购置设施设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http:(略)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略)2、项目名称:(略)3、采购方式:(略)4、预算金额:(略)高限价:(略)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高限价(元)1新财公开采购-(略)-(略)新郑市教育局为新建学校购置设施设备项目(略).(略)(略).(略)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 项目地点:(略)5.2 资金来源:(略)5.3 标段划分:(略)5.4采购范围:(略)5.5供货地点:(略)5.6 供货(含安装调试)期:(略)5.7 质量要求:(略)5.8 质量保证期:(略)5.9 评审方式:(略)5.(略) 定标办法:(略)5.(略)项目属性:(略)5.(略)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新郑市教育局为新建学校购置设施设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http:(略)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略)2、项目名称:(略)3、采购方式:(略)4、预算金额:(略)高限价:(略)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高限价(元)1新财公开采购-(略)-(略)新郑市教育局为新建学校购置设施设备项目(略).(略)(略).(略)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 项目地点:(略)5.2 资金来源:(略)5.3 标段划分:(略)5.4采购范围:(略)5.5供货地点:(略)5.6 供货(含安装调试)期:(略)5.7 质量要求:(略)5.8 质量保证期:(略)5.9 评审方式:(略)5.(略) 定标办法:(略)5.(略)项目属性:(略)5.(略)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略)2、项目名称:(略)3、采购方式:(略)4、预算金额:(略)高限价:(略)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高限价(元)1新财公开采购-(略)-(略)新郑市教育局为新建学校购置设施设备项目(略).(略)(略).(略)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 项目地点:(略)5.2 资金来源:(略)5.3 标段划分:(略)5.4采购范围:(略)5.5供货地点:(略)5.6 供货(含安装调试)期:(略)5.7 质量要求:(略)5.8 质量保证期:(略)5.9 评审方式:(略)5.(略) 定标办法:(略)5.(略)项目属性:(略)5.(略)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1、项目编号:(略)2、项目名称:(略)3、采购方式:(略)4、预算金额:(略)高限价:(略)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高限价(元)1新财公开采购-(略)-(略)新郑市教育局为新建学校购置设施设备项目(略).(略)(略).(略)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 项目地点:(略)5.2 资金来源:(略)5.3 标段划分:(略)5.4采购范围:(略)5.5供货地点:(略)5.6 供货(含安装调试)期:(略)5.7 质量要求:(略)5.8 质量保证期:(略)5.9 评审方式:(略)5.(略) 定标办法:(略)5.(略)项目属性:(略)5.(略)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2、项目名称:(略)3、采购方式:(略)4、预算金额:(略)高限价:(略)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高限价(元)1新财公开采购-(略)-(略)新郑市教育局为新建学校购置设施设备项目(略).(略)(略).(略)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 项目地点:(略)5.2 资金来源:(略)5.3 标段划分:(略)5.4采购范围:(略)5.5供货地点:(略)5.6 供货(含安装调试)期:(略)5.7 质量要求:(略)5.8 质量保证期:(略)5.9 评审方式:(略)5.(略) 定标办法:(略)5.(略)项目属性:(略)5.(略)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3、采购方式:(略)4、预算金额:(略)高限价:(略)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高限价(元)1新财公开采购-(略)-(略)新郑市教育局为新建学校购置设施设备项目(略).(略)(略).(略)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 项目地点:(略)5.2 资金来源:(略)5.3 标段划分:(略)5.4采购范围:(略)5.5供货地点:(略)5.6 供货(含安装调试)期:(略)5.7 质量要求:(略)5.8 质量保证期:(略)5.9 评审方式:(略)5.(略) 定标办法:(略)5.(略)项目属性:(略)5.(略)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4、预算金额:(略)高限价:(略)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高限价(元)1新财公开采购-(略)-(略)新郑市教育局为新建学校购置设施设备项目(略).(略)(略).(略)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 项目地点:(略)5.2 资金来源:(略)5.3 标段划分:(略)5.4采购范围:(略)5.5供货地点:(略)5.6 供货(含安装调试)期:(略)5.7 质量要求:(略)5.8 质量保证期:(略)5.9 评审方式:(略)5.(略) 定标办法:(略)5.(略)项目属性:(略)5.(略)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高限价:(略)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高限价(元)1新财公开采购-(略)-(略)新郑市教育局为新建学校购置设施设备项目(略).(略)(略).(略)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 项目地点:(略)5.2 资金来源:(略)5.3 标段划分:(略)5.4采购范围:(略)5.5供货地点:(略)5.6 供货(含安装调试)期:(略)5.7 质量要求:(略)5.8 质量保证期:(略)5.9 评审方式:(略)5.(略) 定标办法:(略)5.(略)项目属性:(略)5.(略)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高限价(元)
1
新财公开采购-(略)-(略)
新郑市教育局为新建学校购置设施设备项目
(略).(略)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 项目地点:(略)5.2 资金来源:(略)5.3 标段划分:(略)5.4采购范围:(略)5.5供货地点:(略)5.6 供货(含安装调试)期:(略)5.7 质量要求:(略)5.8 质量保证期:(略)5.9 评审方式:(略)5.(略) 定标办法:(略)5.(略)项目属性:(略)5.(略)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5.1 项目地点:(略)5.2 资金来源:(略)5.3 标段划分:(略)5.4采购范围:(略)5.5供货地点:(略)5.6 供货(含安装调试)期:(略)5.7 质量要求:(略)5.8 质量保证期:(略)5.9 评审方式:(略)5.(略) 定标办法:(略)5.(略)项目属性:(略)5.(略)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5.2 资金来源:(略)5.3 标段划分:(略)5.4采购范围:(略)5.5供货地点:(略)5.6 供货(含安装调试)期:(略)5.7 质量要求:(略)5.8 质量保证期:(略)5.9 评审方式:(略)5.(略) 定标办法:(略)5.(略)项目属性:(略)5.(略)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5.3 标段划分:(略)5.4采购范围:(略)5.5供货地点:(略)5.6 供货(含安装调试)期:(略)5.7 质量要求:(略)5.8 质量保证期:(略)5.9 评审方式:(略)5.(略) 定标办法:(略)5.(略)项目属性:(略)5.(略)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5.4采购范围:(略)5.5供货地点:(略)5.6 供货(含安装调试)期:(略)5.7 质量要求:(略)5.8 质量保证期:(略)5.9 评审方式:(略)5.(略) 定标办法:(略)5.(略)项目属性:(略)5.(略)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5.5供货地点:(略)5.6 供货(含安装调试)期:(略)5.7 质量要求:(略)5.8 质量保证期:(略)5.9 评审方式:(略)5.(略) 定标办法:(略)5.(略)项目属性:(略)5.(略)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5.6 供货(含安装调试)期:(略)5.7 质量要求:(略)5.8 质量保证期:(略)5.9 评审方式:(略)5.(略) 定标办法:(略)5.(略)项目属性:(略)5.(略)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5.7 质量要求:(略)5.8 质量保证期:(略)5.9 评审方式:(略)5.(略) 定标办法:(略)5.(略)项目属性:(略)5.(略)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5.8 质量保证期:(略)5.9 评审方式:(略)5.(略) 定标办法:(略)5.(略)项目属性:(略)5.(略)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5.9 评审方式:(略)5.(略) 定标办法:(略)5.(略)项目属性:(略)5.(略)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5.(略) 定标办法:(略)5.(略)项目属性:(略)5.(略)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5.(略)项目属性:(略)5.(略)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5.(略)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查询渠道:(略)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注:(略)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2、地点:(略)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略)(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略)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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