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郑市新建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专用设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http:(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高限价:(略)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高限价(元) |
1 | 新财公开采购-(略)-(略) | 新郑市新建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专用设备项目 | (略).(略) | (略).(略) |
5.采购需求:(略)
5.1采购范围:(略)
5.2资金来源:(略)
5.3交货期:(略)
5.4交货地点:(略)
5.5质量标准:(略)
5.6质 保 期:(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3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略)
3.4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略) 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略)
3.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
3.7其他要求:(略)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4.售价:(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等政府采购政策。
2.响应文件的上传:(略)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4.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
5.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
6.本项目监督部门为:(略)
7.异议投诉渠道:(略)
8.招标代理费:(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