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南宁市气象局
项目名称:广西卫视天气预报节目播出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广西卫视天气预报节目播出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在广西卫视频道《天气预报》、《广西旅游天气预报》等节目中播出南宁市电视天气预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属于向群众提供天气预报的公共服务项目。为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为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略)〕(略)号),明确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各类传播载体与渠道,扎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及传播工作。采购单位需要在在广西卫视频道《天气预报》、《广西旅游天气预报》等节目中播出南宁市电视天气预报,通过节目发布南宁市天气预报预警、空气质量预报、旅游交通服务资讯、城市天气预报及城市形象等内容,同时展示南宁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推广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宣传窗口,对提升南宁市城市知名度、美誉度及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广西卫视《天气预报》《广西旅游天气预报》节目,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服务中心”独家策划、制作、编排及发布,该中心拥有上述两套节目的制作及播出授权,服务来源具有性、不可替代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款的“只能从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和桂财规〔(略)〕4号文件条第(一)款的情形:(略)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服务中心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略)号气象大厦(略)楼
三、公示期限
(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卢威旭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9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南宁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略)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pdf (2.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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