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略)〕(略)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挂牌出让一宗海域使用权,用于建设平潭动物隔离检疫繁育能力提升项目。拟出让用海位于平潭幸福洋历史围填海西北侧部分区域(详见附件),用海总面积 6.(略)公顷,建设内容主要为平潭动物隔离检疫繁育地,用海期限为 (略)年。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略)-(略)),本项目用海类型一级类为“特殊用海”,二级类为“科研教学用海”;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略)〕(略)号),项目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略))”之“其他特殊用海((略))”,用海方式“建设填海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用海予以公示。公示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 5日后截止。公示期间,凡对项目用海有异议者,或与项目用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均享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若有相关需求,请上述有关单位或个人于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的权属证件、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提出。书面材料中请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且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超出公示期限反馈的,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公示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依规报批项目用海。
联系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附件:(略)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