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略)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工作的意见建议,准确研判社会稳定风险,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该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进行公示。
一、事项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
二、事项背景与概况
我区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公布实施以来已近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管理的工作要求,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确保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工作依法依规,按照《福建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要求,我区组织开展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本次拟开展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工作,是在现有征地补偿标准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综合考量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实际价值等因素,继续沿用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予以重新公布。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认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事项有何主要风险、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影响、对此次重新公布成果的态度、意见和建议等。
三、公示说明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略)
2.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与我单位联系。
3.公示期限:(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附件:(略)
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问卷(个人)
2.平潭综合实验区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问卷(基层组织)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