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上蔡县金海农产品产业园建设项目
工 程 地 点:上蔡县金海大道东洪河路南
合 同 编 号:ZYHX-ZZJZ-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建筑甲级、市政乙级
发 包 人:上蔡县兴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设 计 人: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略)-1-(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上蔡县兴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人: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上蔡县金海农产品产业园建设项目设计,工程地点为上蔡县金海大道东洪河路南,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条 本合同签订论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住建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等执行。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4.1项目名称:上蔡县金海农产品产业园建设项目
4.2项目规模及设计内容:
4.2.1项目规模:(略).1万平方米
4.2.2设计内容:地质勘察、设计
4.3设计阶段:地勘、修建性规划、建筑方案、施工图设计及变更。
4.4投资:(略)5.(略)亿元
第五条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殷建平
第六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备注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
合同签订日
2
发包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
3
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文件
4
合同
6
5
建设单位关于本工程其他意见及资料
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5天内
第七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纸质份数
电子份数
地勘报告
1份
合同签订后(略)天
报规文件
施工图
方案确定后(略)天
第八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8.1费用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万元)
费率
%
设计费
(万元)
层数
面积
(万m2)
方案
初步设计
地勘、厂房、宿舍、管网
3-6
(略).1
∨
/
(略)
0.(略)
(略).(略)
合计
说明:(略)
2、 设计费用:(略)
3、 设计深度:(略)
4、 设计规范:(略)
5、 设计服务:(略)
8.2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约为(略).(略)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结算前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方式: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次付费
约(略)%
首批贷款审批后(略)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二批贷款审批后(略)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付费
竣工验收及财政评审后(略)日内,依据财政评审报告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略)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略)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略)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规范规定年限。
9.2.3设计人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设计人应支付总设计费日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可在支付设计费时进行扣除。
9.2.6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9.2.8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9设计人服务期限应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之日止。在设计人提交施工图后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设计人应无条件负责向发包人、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参加关键节点验收及竣工验收。此部分现场配合服务已包含在设计费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9.2.(略)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的、生活、交通劳保等方面费用由乙方承担。
9.2.(略)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解决。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若未能解决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略).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略).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略).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略).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略).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略).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终止合同。
(略).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
(略).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略)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略)Y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略)号盛鼎科技产业园9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王家豪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庆鹏彬
电 话:
电 话:(略)
传 真:
传 真:(略)-(略)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郑州航海东路支行
账 号:
账号:*(略)
时 间:年月日
时 间:(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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