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略)〕(略)号)有关规定,我校(略)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略)名。
一、学校简介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位于中原腹地-商都郑州,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直属于河南省教育厅的一所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级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略)-(略)年)立项建设学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略)号,校园总占地面积(略).(略)亩,建筑面积(略).(略)万平方米,现有在校生(略)余人。
学校坚持“数智赋能、非商融商、服务发展”的办学特色,设有财经商贸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旅游大类、交通运输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等(略)个专业大类,共(略)个专科专业(方向)。学校紧扣产业需求,推进专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了电子信息、商贸物流、数字经济、文旅文创四大专业集群;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群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是河南省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成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4个国家级骨干专业、(略)个省级特色示范或骨干专业;获批河南省数智财经创新工程研究中心、河南省智慧农业远程环境监测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
二、组织领导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公开招聘工作,研究确定招聘方案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师工作(人事)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纪委办公室和相关院部、处室负责人任成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超过(略)岁((略)年7月1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所列情形;
7.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每人限报我校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1个pdf文档的形式发送至hnjmjsgzb@(略).com电子邮箱,文件名及邮件标题格式为:(略)
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1年)招聘岗位,学校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及时实施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
2.报名材料
(1)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略)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如应聘人员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尚未发放,可提供毕业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经单位盖章的成绩单);
(3)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4)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略)
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重要提示:(略)
(三)面试
博士研究生岗位报考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直接进入面试。面试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分2个环节:(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面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略)
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略)-(略)(省教育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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