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林州市长春大道西延(天河路-黄华路)道路工程已由林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林发改【(略)】(略)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林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林州市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投资:(略)
2.2 本项目建设地点:(略)
2.3 工期:(略)
2.4 质量要求:(略)
2.5 招标范围:(略)
2.6工程概况:(略)
2.7确定中标人:(略)
2.8定标方法:(略)
2.9定标时间:(略)
[说明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如果投标人中多个标段时,按标段排列顺序确定中标。
3.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均被否决。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非企业性质的投标人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5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略)〕7号),投标企业因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企业该项资质不得参与投标。(需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外省企业提供相关资质不出现异常情况的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使用 IE 浏览器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略)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略) 年6月2日(略) 时(略) 分至 (略) 年6月8日 (略) 时 (略) 分前,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略)
4.3 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地点:(略)
5.3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略)
5.4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使 用 IE 浏 览 器 登 录 到 安 阳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https:(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林州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监督部门:(略)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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