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太原市集中供热用户委托代建工程所需非承压燃气冷凝热水锅炉(机组)采购及服务: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具有相关产品检(试)验报告;
(2)具备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
(3)近三年内((略)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台≥(略)KW非承压燃气冷凝热水锅炉(机组)的业绩(以与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型号及数量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为准);
(4)投标人所拟提供的产品应质量优良、性能稳定,且配置合理,所投设备为非试制产品。用于本项目的所有主体产品必须是原厂生产的,不接受贴牌生产;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