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科技创新港人才培养组团监理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https:(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科技创新港人才培养组团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略)
• 公告内容
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科技创新港人才培养组团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科技创新港人才培养组团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教发函〔(略)〕(略)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农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工程出资比例为国拨资金+自筹资金。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科技创新港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略)平方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工程估算投资额(万元)
□ 工程概算投资额(万元)
√ 建筑安装工程费(略).(略)(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略)日历天
2.5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工程、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电梯工程、室外工程等施工图纸显示的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服务工作。
2.6 其他/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在工程施工期间,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 其他资格要求:(略)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安全管理风险企业本工程资格预审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略)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时,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略)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申请人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略)
7.2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略)
9.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本工程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略)
(略).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电子邮箱:(略)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略)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略)
招标人内部纪检监督联系方式:(略)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略)
日期:(略)
本项目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链接如下:
https:(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略)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附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详见附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 (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 (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https:(略)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略)年(略)月(略)日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