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
(3)财务监理机构可以是造价咨询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由造价咨询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
(4)财务监理机构需配备从事工程概算、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且配备有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等专业人员。
(5)允许联合投标,联合体的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6)凡是此前已接受采购人或其他相关方的委托或聘请,为本项目的准备或实施提供过与财务监理工作内容有关的各类咨询服务(包括本项目的估算编制及评审、采购代理、代建、工程监理、审计,或与承担上述工作的单位存在控股、隶属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的均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参加本次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