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货标准及要求
★1、所提供的柴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且供油时提供该批次油品合格证明;
★2、价格不得高于供油前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批发价;
★3、必须保证所供油品数量,每次供油以当天实际检斤数量为准(检斤费用由供货方方承担);
★4、付款方式为每十吨以支票结算一次,以供货方提供发票为前提;
★5、如供货方提供的油品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则以每次供油款的(略)%承担违约责任;
★6、供应油品标号为国标柴油0# -(略)# -(略)# -(略)#;
★7、供货方必须在下达供油通知的(略)小时内将油品送到指定地点大东区法院院内油库(运送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8、在油品运输装卸至法院油库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供货方承担责任。
★9、油品需低硫、低残碳、低灰分、高洁净,无杂质、无水分、无沉淀,确保直燃机组不堵塞、不积碳、不腐蚀、不停机。
二、履约期限:(略)
三、履约地点:(略)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五、验收标准:(略)
验收程序:(略)
验收报告:(略)
组织验收主体:(略)
验收要求:
(1)柴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轻柴油,闪点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一般不应低于(略)℃),严禁使用闪点不合格或含有杂质的劣质油品,以确保燃烧效率和设备寿命。
(2)柴油运抵现场时,应法院柴油管理员与物业值班人员与送货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核对送货单据上的油品规格、数量,并检查油质外观(目测应清澈、无水分和明显杂质)。 每批次柴油送达时,供方必须随车提供以下有效单证,值班人员须逐一核验:
1. 送货签收单:(略)
2. 质量合格证明:(略)
3. 本批次留样封存:(略)
(3)(数量验收——实测实量) 数量验收须“双人到场、以尺为准”
1. 卸油前,法院法院柴油管理员与物业值班人员与送货员共同读取油罐车液位计或地磅数据,记录空车及重车重量,计算净重。
2. 卸油入室内油箱时,必须通过带有计量功能的流量计或预先标定容积的中间容器进行二次复核。若净重与送货单差异超过±1%,暂停卸油,双方现场确认后报告主管处理。
3. 严禁仅凭口头约定或油罐车自带表盘读数作为终结算依据。
| 检测项 | 合格标准 | 不合格判定 |
| 外观 | 透明或淡黄色 | 无悬浮物、无沉淀 浑浊、发黑、有明显分层或絮状物 |
| 气味 | 正常柴油特有气味 | 无异嗅 有酸味、焦味或刺鼻化学品气味 |
任何一项不合格,验收人员有权立即中止卸油,封存油样并拍照留证,半小时内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待进一步检测处理。
六、热线支持:(略)
现场支持:(略)
七、质量要求:(略)
八、违约责任:
★1、中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支付条款执行,未经允许不得以采购人名义办理储值卡等其它业务,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及追究法律责任。
★2、所提供的柴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及追究法律责任。
★3、供油时未提供该批次油品合格证明,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供应商必须按照甲方约定的供货时间送到指定地点,超过3次(含3次)未按规定时间送达,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注:
1.项目需求所列项目服务的要求、作为供应商投标参考,供应商将依据上述内容为基础更详细的作出投标方案、服务说明及承诺,投标总报价应包含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2.项目需求提出的各项服务指标是对本项目的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请投标人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投标人;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投标人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略)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投标人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