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至大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洪洞至大宁高速公路工程(招标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洪洞至大宁高速公路工程是山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4纵(略)横(略)联”中第十一横——平顺河坪辿至大宁马头关横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位于临汾市境内,总体呈东西走向,途经洪洞县、尧都区、蒲县、大宁县,起点位于洪洞县龙马乡,接G5京昆高速与S(略)临汾绕城高速交叉处龙马枢纽,终点位于大宁县三多乡楼底村,设置三多枢纽与G(略)呼北(隰吉)高速相接。同步设置蒲县连接线,与荆河线(省道S(略))相接。路线全长(略).(略)公里,连接线长2.(略)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略)公里/小时,路基宽度(略)米。蒲县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略)公里/小时,路基宽度(略)米。 全线设桥梁(略)米/(略)座(其中:(略)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工地试验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设三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略)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 2.3 服务期限:(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资质要求: (略)标段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并且合法有效: ①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②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④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⑤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应为投标人名称,若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时,其应为投标人控股,或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机构)。 注:(略) 3.3 业绩要求: (略)标段: 投标人近五年((略)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内,至少完成过以下业绩: ①1项新(改、扩)建高速公路(同时包含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 ②1项新(改、扩)建高速公路特长隧道的施工监理业绩; ③1项新(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 ④1项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⑤1项电力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注:(略) ②业绩应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山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山西省公路水运市场管理平台”业绩查询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 房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业绩可以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山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山西省公路水运市场管理平台”业绩查询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验收证明资料。 3.4 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批准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至少担任过1项新(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 注:(略)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不包含同一联合体成员之间): 3.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2 对招投标造成影响的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5.3 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5.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6本项目特许经营者、主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存在与上述第3.5款所列情形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信誉要求: 3.7.1 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工程投标资格的单位,且未处于有效期内; 3.7.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略)年(略)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3.6.3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6.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的资质须满足本公告第3.2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备第3.2款资质要求中第①②⑤项资质,第3.3款业绩要求中第①②③项业绩;总监理工程师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分工不同的,按各自承担工作内容依据资质业务许可范围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5)联合体各方只能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约定承担相应范围内施工监理及检测任务。 四、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略) 4.2 获取方式:(略) 注:(略) 2.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请查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网址:(略) 3.登录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https:(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略) 5.2 递交方法:(略) 5.3 递交地址:(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略) 6.2 开标方式:(略) 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本项目可以采用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的渠道:(略)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九、其他公示内容 9.1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9.3本公告仅在《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