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实验中学餐厅及设施设备三年租赁权,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交易平台,采用网络增价拍卖(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项目概况:
1.位置:(略)
2.规模:(略)
3.设施:(略)
4.租赁期限:(略)
5.租赁用途:(略)
四、拍卖(竞价)底价、竞拍保证金:
拍卖(竞价)底价为5.(略)万元(折合每年1.(略)万元),竞拍保证金为1万元。
五、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1.竞买人必须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承诺履行本拍卖(竞价)文件规定的竞买人资格及要求、责任和义务;
3.获取拍卖(竞价)文件并办理登记手续;
4.按规定交纳竞拍保证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六、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略)年8月4日至(略)年8月(略)日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版系统)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昌邑市实验中学餐厅及设施设备三年租赁权拍卖(竞价)出让文件》。
注:(略)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略)年8月(略)日(略)时前交纳竞拍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七、展示时间、地点:(略)
八、网上拍卖(竞价)时间:
(略)年8月(略)日(略):(略)
九、公告媒体:(略)
十、其他相关条件: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在展示期间内自行踏勘现场详细了解标的状况,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标的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充分了解认可,并自愿承担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2.网络拍卖(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清第1年的租赁费、成交价款3%的拍卖佣金及评估服务费(略).(略)元,与委托人签订《昌邑市实验中学餐厅及设施设备租赁合同》,逾期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3.上述各款项全部交清并签署《成交确认书》和签订《昌邑市实验中学餐厅及设施设备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与买受人办理租赁标的移交手续。
4.租赁费由买受人直接交付给委托人,每个年度按成交价款的1/3交纳,从第2个租赁年度开始,以后每个租赁年度开始前(略)个工作日内付清下年度租赁费。
5.租赁期内合同采用1+1+1模式签订,每年合同到期前1个月内由委托人按照要求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若考核不合格,将终止合同,不再续签。
6.买受人在租赁期间须自行承担各种规费、水费、电费、电梯维护费等所有费用。
7.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的维护维修均由买受人负责,使其处于正常良好的状态;买受人应按照安全、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安全卫生措施。一旦发生意外伤害等安全问题,所造成损失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租赁期间,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赁标的进行抵押、质押、设定担保、转让、转租和分租等,否则将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在租赁期限内,买受人须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严格遵照学校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若买受人经营行为干扰、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学校有权立即停止其场地及设施设备使用权、关停相关设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略).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后的(略)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委托人共同办理租赁标的物交还手续。标的物经双方现场验收合格,由委托人收回;若验收过程中查实标的物出现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毁和丢失,委托人有权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损失价值评估。买受人须依照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损失金额予以赔偿,因评估产生的全部服务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逾期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及支付第三方服务费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略).因不可抗力、其他政策原因或双方友好协商后合同终止的,委托人按照时间比例,退还买受人剩余年租赁费。
十一、联系方式
1.委托人:(略)
2.拍卖人:(略)
公司地址:(略)
昌邑市实验中学
山东诚嘉拍卖有限公司
(略)年8月1日
昌邑市实验中学餐厅及设施设备三年租赁权拍卖(竞价)出让文件.pdf
昌邑市实验中学餐厅及设施设备三年租赁权拍卖(竞价)出让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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