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工程类项目。
(2)中小企业单位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工程采购,要求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中规定的“建筑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无负责的在建工程,且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注:(略)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