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如投标人是联合体,则为各方)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略)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如投标人是联合体,则为各方)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投标人是联合体,则为各方)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投标人是联合体,则为各方)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投标人是联合体,则为各方)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投标人是联合体,则为各方)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投标人是联合体,则为各方)
8.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则须提供联合协议(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