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溧水区医疗保障委托服务项目公开采购覆盖范围,邀请更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现决定将申报时间由原来自(略)年7月(略)日起至(略)年7月(略)日(略)时(5个工作日),延长截止日期至(略)年8月8日(略)时,其余事项不变,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预算金额:(略)
3.采购单位:(略)
4.服务期限:(略)
如本协议签订日期晚于(略)年6月1日,为保证业务连续性,承包方确认并承诺自(略)年6月1日起至本协议生效之日止(以下简称“承接期”)按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人员配置、时效要求为发包方提供同等服务;发包方对承包方在承接期内按发包方指令完成的工作成果予以确认并纳入本协议项下成果管理。
承接期内费用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标准据实结算,其中基础服务费用按服务期限对应期间按日折算计入本协议年度基础服务费用内,不另行增加;现场查勘费按实际发生人次据实结算。
承包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发包方补交承接期内形成的全部工作记录、核查报告、调查材料及相关台账,档案管理、保密义务及交付要求均适用本协议约定。
二、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内容
承包方根据《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核查经办规程》内容进行人员组织、工作项目、考核内容等方面的工作,根据发包方的安排开展各项工作,并按照约定收取查勘费用。相关人员配置方案、工作实施方案、内部考核标准应事先报发包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1.协助做好全区范围内5万—(略)万元的大额住院医疗费用的实地查证;
2.协助做好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稽核检查:(略)
3.协助做好区内定点药店稽核检查:(略)
4.协助做好飞行检查支持;
5.协助做好医疗救助相关材料的审核及其他相关工作;
6.协助做好医保方面投诉举报的线索核查;
7.协助甲方做好甲方书面通知的医疗保障管理相关的其他事项。
四、申报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报价单;
6.其他材料。如类似服务经验或案例或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等。
上述文件均需提交纸质盖章材料并密封处理,报名文件封面应注明公司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略)
2.报送文件地点:(略)
六、评选方式
由采购单位按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供应商资质、报价、过往案例等,对申报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供应商。
七、其他说明
本次采购相关文件的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