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新旧标准顺利衔接,保障广大农民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长远生计,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城镇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工作开展,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召开秦都区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工作听证会。
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略)年9月3日9:(略)
二、听证会地点
咸阳市自然资源局秦都分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
听取听证代表对秦都区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意见、建议,现场接受相关咨询。
四、听证参会申请须知
(一)可申请参会主体
1.秦都区辖区内年满(略)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秦都区辖区内依法登记设立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与本次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存在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秦都区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向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个人、法人单位,请于(略)年8月4日至(略)年8月(略)日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前往咸阳市秦都区自然资源局现场提交申请、填写听证报名表。联系人:(略)
五、听证代表产生方式
听证代表从报名申请人员中择优遴选确定,代表构成包含各街道办事处、财政、统计、物价、农业农村、发改等区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被征地群众代表及社会各界相关人士。
六、听证代表参会纪律要求
听证代表须准时到场参会,无故迟到将视作自动放弃听证资格,不得进入听证会场;听证代表须本人到场参会,可就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地价标准等内容发表意见、提出质询;听证发言须客观真实,如实反映所代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的真实诉求;严格遵守会场听证纪律,严守国家涉密信息,禁止在会场喧哗、扰乱听证秩序、无理纠缠。
特此公告。
咸阳市自然资源局秦都分局
(略)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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