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万元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略):(略)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转入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指定账户,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一次性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交易双方本次在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产生的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房屋租赁合同》履约及履约保证金处置: (1)承租方需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一个月租金。 (2)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房屋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赁费用后,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 (3)本次租赁长不超过3年,租金按季度收取,承租方应在该季度首日前支付,若承租方未能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出租方可以无条件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 (4)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承诺不得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由于装修施工及经营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有义务接受出租方的安全生产监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6)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污水排放、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7)若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不可抗力导致标的无法继续租赁的,承租方应及时结清租赁费用,无条件腾退,双方租赁关系解除。 (8)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须对《房屋租赁合同》格式文本等进行确认,并完全认可《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不持异议。竞租成交后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按本《招租公告》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付清各项费用。 5.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中达致远房地产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达致远资评报字【(略)】第(略)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6.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