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项目必须为直营,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分包、转包经营,法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得同时报名。 2、意向承租方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新鲜蔬菜)、预包装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和办公用品销售等,营业执照登记或变更日期在此项目竞租公告发布首日前,并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超市)。 3、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开户银行资质证明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企业法人不能参加需提供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接受有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有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参加(通过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后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5、意向承租方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管理运营团队人员配备表,需提供本企业3名以上员工近3个月(竞租公告发布首日算起)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6、意向承租方须拥有不少于三处正在经营的超市(需提供营业执照与合同原件、合同内容中需体现用途包括生活用品超市、零食店、文教用品经营内容)。 7、意向承租方须具备稳定生鲜、食品配送保障能力,可自有物流中心,或与具备正规资质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长期配送合作协议(提供合作合同、物流企业资质材料佐证)。 8、意向承租方须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包括预包装和食用农产品)、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可追溯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需在国家认证认可信息服务平台网址可查询,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本企业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生效日期在此项目竞租公告发布首日前。 9、需书面承诺严禁超范围经营,不得向学生出售烟、酒、刀具利器、打火机、易燃易爆物品等和不利于学生健康的食品(物品);不得提供给学生手机充电宝充电等服务;不得经营由学校食堂经营的饭菜等加工后使用或食用的物品食品;不得经营医疗器械和药品;不得经营国家相关部门严禁向青少年销售的产品和学院禁止销售的物品及经营项目。如提供虚假材料则取消资格,后果自负。 (略)、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中标后所有物品销售的价格不得高于哈尔滨大型超市(以比优特、大润发、家得乐为基准价)同品类(特价商品除外)的平均价。 (略)、出租期间发生的水、电、消防等改造和使用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供暖费、物业费、网络由出租方承担。 (略)、中标方自主经营、自负营亏,独立承担与经营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同时中标方自行承担税金、卫生、防疫、文化、用工等费用并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学院无关。 以上条款均由出租方进行解释说明,请各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务必与出租方联系确认标的具体情况(详细咨询承出租方联系人),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与出租方取得联系、已了解上述条款,认可标的现状等情况。 报名后不得以上述条款为由要求退还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 意向承租方需在(略)年8月4日 9:(略) 意向承租方需经过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核合格以及实地勘察后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后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和现场勘察确认书,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