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芜国土拍告字[(略)]第(略)号
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地块 名称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不动产单元代码 | 备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芜储出(略) | 镜湖区堂子巷地块(ZX-(略)-(略)-(略)) | 镜湖区范罗山街道,东至利达新苑、南至沿河小区、西至环城西路小学、北至规划支路(详见规划红线图) | (略).(略)(CGCS(略),中央子午线(略).5°) | 商业用地 | 容积率≤1.2 | ≤(略)% | (略)年 | (略) | (略) | (略)GB(略)W(略) | 不得用于建设别墅和私家庄园 |
编号 | 地块 名称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不动产单元代码 | 备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芜储出(略) | 镜湖区状元坊地块(ZX-(略)-(略)-(略)) | 镜湖区范罗山街道,东至规划支路、南至现状用地、西至柳春路、北至规划道路(详见规划红线图) | (略).(略)(CGCS(略),中央子午线(略).5°) | 城镇住宅用地 | 1.0<容积率≤1.2 | ≤(略)% | (略)年 | (略) | (略) | (略)GB(略)W(略) | 不得用于建设别墅和私家庄园 |
二、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或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包括以个人名义申请竞买、约定竞得后成立公司作为受让人进行开发建设等情形。企业与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均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均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http:(略)
五、申请人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并取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数字证书及入库流程请参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六、竞买申请
(一)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申请。
(二)申请人可于(略)年8月(略)日前,凭数字证书(CA)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并提交竞买申请,竞买申请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的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申请人可采取网银转账、柜台转账等方式,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入该竞买保证金子账号,也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代替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8月(略)日(略):(略)
(三)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年8月(略)日(略):(略)
七、截至(略)年8月(略)日(略):(略)
网上交易成交后,竞得人可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及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到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按照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有关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开发周期:(略)
开工时间的认定:(略)
竣工时间的认定:(略)
(三)付款方式:
1.芜储出(略)号宗地按以下方式付款:(略)
2.芜储出(略)号宗地可试点现房销售制。
竞得人自愿选择现房销售制的,付款方式按本公告其他事项第十条第(1)点执行;
未选择现房销售制的,按以下方式付款:(略)
芜储出(略)号、芜储出(略)号宗地出让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个工作日。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略)
对虽已报名登记但不参加竞买活动或成交后不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其他事项(需竞买人在报名时出具承诺)
(一)土地开发程度:(略)
(二)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略)%(含)以上的股份。
(四)竞得人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五)芜储出(略)号宗地内现有(略)处潜在历史建筑,占地面积约(略).(略)㎡、建筑面积约(略)㎡,随土地一并出让给竞得人(竞得人不另行支付购置费用);潜在历史建筑不得拆除,竞得人须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https:(略)
(六)芜储出(略)号宗地内有(略)处现状建筑物,占地面积约(略)㎡,建筑面积约(略)㎡(详见堂子巷地块现状建筑物示意图),随土地一并出让给竞得人(竞得人不另行支付购置费用),竞得人根据批准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对现状建筑物进行改造或拆除。
(七)芜储出(略)号宗地相邻(略)处(略).(略)㎡文物古迹用地,不在此次地块出让范围,竞得人应做好与文物建筑保护、修缮的衔接,地块规划建筑设计方案须经镜湖区政府认可。
(八)芜储出(略)号宗地项目不动产产权(含(略)处潜在历史建筑)由竞得人整体自持,自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后,满(略)年方可对外转让。
(九)芜储出(略)号宗地竞得人通过市场化销售的商品房应在交付业主前完成房屋的首次登记。
(十)芜储出(略)号宗地可试点现房销售制,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明确是否选择现房销售制,自愿选择的,给予以下支持措施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1)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略)%,第二期土地出让价款须在取得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缴清,长期限不超过2年。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须在取得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缴清。
(3)开发企业可根据宗地规模分期开发建设与销售,在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达到(略)%后,具备分期建设条件的,且在用地面积不超过(略)%的用地范围内,可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中可独立使用、符合工程质量安全要求、地下车位及配套设施满足使用条件的部分,可分期办理竣工验收及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地下车库可统一纳入后一期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备案;对土地使用权处于抵押状态的,支持现房销售制项目“带押网签”。
(十一)参与芜储出(略)号宗地的主体如竞得该宗地,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成立项目公司(或直接以竞得人作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须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材料,导致无法签订《出让合同》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没收竞得人已缴纳的该宗地定金(略)万元。
参与芜储出(略)号宗地竞买的主体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十二)其他详见芜储出(略)号宗地《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芜储出(略)号宗地《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
胡女士(略)-(略)(报名咨询)
余先生(略)-(略)(报名咨询)
王女士(略)-(略)(地块咨询)
邹先生(略)-(略)(房地产开发资质咨询)
(略)-(略),(略)-(略)(网上交易技术服务电话)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