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
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3 | 采购机构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4 | 询比采购采购名称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5 | 项目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1 | 询比采购范围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2 | 交货时间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4 | 质量要求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4.1 | 询比采购响应人资格要求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询比采购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9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1.(略) | 询比采购预备会 | 不召开 |
2.2.1 | 询比采购响应人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前 |
2.2.2 | 采购人澄清答复的截止时间 | (略)年(略)月 (略)日(略)时(略)分前 |
2.3.1 | 对询比采购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 | (略)年(略)月 (略) 日(略)时(略)分前 |
3.2.3 | 询比采购报价要求 | 1、询比采购响应人应在询比采购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询比采购总价中不得包含询比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询比采购总价中也不得缺漏询比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询比采购中该项内容的高价计入其询比采购总价。 2、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略) 3、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略)%。如果询比采购响应人提供其他税率发票,询比采购总价中税费部分不予修正。 |
3.3.1 | 询比采购有效期 | (略)天 |
3.4.1 | 询比采购担保 | 1、形式:(略) 2、金额:(略) 3、询比采购保证金在询比采购截止时间前到达。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以询比采购公告中的“三、询比采购响应人资格要求”所列为准 |
3.5.2 | 财务情况表 | 提供近3年各年度的会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
3.5.3 | 业绩情况表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名或盖章要求 | 询比采购响应文件封面盖单位章,询比采购响应文件内容按询比采购文件中询比采购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名并盖单位章。 |
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纸质版份数 | 不需递交纸质版 |
装订要求 | / |
询比采购响应文件 |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 |
4.2.1 | 递交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五、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的递交 |
4.2.2 | 是否退还询比采购响应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
6.3 | 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低询比采购价法。 遵循的原则:(略) 1、当各包件询比采购响应人数量等于或少于3家时,对所有询比采购响应人递交的询比采购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当各包件询比采购响应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询比采购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询比采购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询比采购”的,按照询比采购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询比采购人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询比采购人递交的询比采购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询比采购响应文件,不再进行推荐。具体详见第三章。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略) 履约担保的金额:(略) |
(略) | 是否采购用电子询比采购 | ?全流程□半流程 |
(略)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股份公司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询比采购采购。
1.1.2采购人:(略)
1.1.3采购机构:(略)
1.1.4询比采购采购名称:(略)
1.1.5项目地点:(略)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略)
1.2.2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询比采购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
1.3.1询比采购范围:(略)
1.3.2交货时间:(略)
1.3.3交货地点:(略)
1.3.4质量要求:(略)
1.4 询比采购响应人资格要求
1.4.1询比采购响应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略)
(2)业绩要求:(略)
(3)财务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其他要求:(略)
询比采购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对询比采购响应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对询比采购响应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询比采购材料的业绩要求。
1.4.2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询比采购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询比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连个体在本询比采购项目或标段中询比采购,否则各相关询比采购均无效。
1.4.3询比采购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比采购公正性;
(2)与本询比采购项目的其他询比采购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询比采购项目的其他询比采购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询比采购项目其他询比采购响应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询比采购;
(5)为本询比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询比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询比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
(9)与本询比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略))与本询比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略))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询比采购资格;
((略))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略))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略))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被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近三年内询比采购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略))法律法规或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询比采购响应人准备和参加询比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询比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询比采购文件和询比采购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询比采购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采购人按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不组织踏勘现场
询比采购响应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询比采购响应人自己承担,安全由询比采购响应人自己负责。
1.(略) 询比采购预备会
采购人按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不组织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
1.(略) 响应和偏差
1.(略).1询比采购响应文件应当对询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询比采购响应人的询比采购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略).2询比采购响应人应根据询比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询比采购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询比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略).3询比采购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询比采购将被否决。
2.询比采购文件
2.1 询比采购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2.1.1询比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2)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及附件;
(5)询比采购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6)需求一览表;
(7)技术规范;
根据本章第1.(略)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询比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询比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询比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询比采购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比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过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略)
2.2.2询比采购文件的澄清以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询比采购文件的询比采购响应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将在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比采购截止时间5天前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略)
2.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询比采购响应人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询比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以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询比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询比采购文件的询比采购响应人。
2.3.2采购人对询比采购文件修改距询比采购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询比采购截止时间。
2.4 对询比采购文件的异议
询比采购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询比采购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询比采购询比采购活动。
3.询比采购响应文件
3.1 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询比采购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部分 商务部分
(1)询比采购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询比采购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报价表
(6)商务偏差表
(7)询比采购响应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偏差表
(2)交货计划表
(3)询比采购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4)询比采购响应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5)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询比采购响应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询比采购报价
3.2.1询比采购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询比采购响应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询比采购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询比采购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询比采购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询比采购报价。询比采购响应人在询比采购截止时间前修改询比采购函中的询比采购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询比采购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高限价的,询比采购响应人的询比采购报价不得超过高限价,高限价在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询比采购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3 询比采购有效期
3.3.1除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询比采购有效期为(略)天。
3.3.2在询比采购有效期内,询比采购响应人撤销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询比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询比采购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询比采购响应人延长询比采购有效期。询比采购响应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询比采购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询比采购响应文件;询比采购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询比采购失效,但询比采购响应人有权收回其询比采购保证金。
3.4 询比采购保证金
3.4.1询比采购响应人在递交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询比采购保证金,并作为其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询比采购的,其询比采购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金额、担保形式符合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询比采购响应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询比采购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询比采购。
3.4.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询比采购响应人和中标人退还询比采购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比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询比采购响应人在询比采购有效期内撤销询比采购响应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询比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询比采购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询比采购响应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询比采购响应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询比采购响应人及其生产厂家(适用于代理商询比采购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询比采购材料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询比采购响应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询比采购响应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询比采购响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产品取得证书”或“检验报告”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5.5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询比采购的,本章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询比采购方案
3.6.1除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外,询比采购响应人不得递交备选询比采购方案,否则其询比采购将被否决。
3.6.2允许询比采购响应人递交备选询比采购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询比采购方案优于其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询比采购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询比采购方案。
3.6.3询比采购响应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询比采购报价,或者在询比采购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询比采购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询比采购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写。
3.7.2询比采购响应文件应当对询比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询比采购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询比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询比采购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询比采购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询比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询比采购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名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名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询比采购
4.1 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询比采购响应人应当按照询比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询比采购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有附表。
4.1.2询比采购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的内容见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询比采购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询比采购响应人应在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比采购截止时间前递交询比采购响应文件。
4.2.2询比采购响应人通过下载询比采购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询比采购响应文件。
4.2.3除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询比采购响应人所递交的询比采购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比采购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询比采购截止时间前,询比采购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询比采购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询比采购响应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节的要求签名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询比采购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规定的询比采购截止时间在线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在线集中解密,公示开标结果。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询比采购响应人或询比采购响应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询比采购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询比采购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询比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询比采购询比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询比采购响应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方法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询比采购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人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略)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询比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询比采购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入围供应商需提交生产厂家和自身资质材料,经项目部报监理人审核和项目建设单位批准。
7.4.2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询比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询比采购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询比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询比采购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询比采购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询比采购和不再询比采购
8.1 转为谈判采购
询比采购截止时间止,询比采购响应人为2家时,经采购机构批准可以转为谈判采购。
8.2 转为直接采购
询比采购截止时间止,询比采购响应人只有1家时,经采购机构批准可以转为直接采购。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询比采购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询比采购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询比采购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询比采购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询比采购,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询比采购或骗取中标;询比采购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询比采购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询比采购询比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5日内向天津斯泰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察部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询比采购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略). 是否采用电子询比采购
本询比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询比采购询比采购方式,见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全流程:(略)
(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低询比采购价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低询比采购价法。
遵循的原则:(略)
1、当各包件询比采购响应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询比采购响应人递交的询比采购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当各包件询比采购响应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询比采购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询比采购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询比采购”的,按照询比采购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询比采购人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询比采购人递交的询比采购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询比采购响应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二、评标原则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标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标工作,成立评标委员会和工作小组。
2、评标委员会
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2.3评标委员会组建后报股份公司询比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2.4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在评标期间为评标委员会服务。
3.2接受评标委员会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标程序及内容
1、询比采购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询比采购资格审查---询比采购响应人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询比采购资格的全部要求。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询比采购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询比采购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询比采购总报价。
1.2.2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询比采购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询比采购响应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询比采购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询比采购”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询比采购响应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询比采购响应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询比采购响应文件要求提供询比采购担保或者所提供的询比采购担保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询比采购响应文件未按询比采购响应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询比采购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询比采购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询比采购响应文件设定的高限价的;
(6)对询比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询比采购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询比采购响应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询比采购响应文件要求的;
((略))纠正询比采购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询比采购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略))询比采购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略)%的;
((略))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4询比采购响应人不能修正或撤销询比采购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询比采购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询比采购响应文件澄清
2.1询比采购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询比采购响应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询比采购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确认后发出。
2.3询比采购响应人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询比采购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询比采购响应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询比采购响应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和询比采购响应人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询比采购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询比采购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经评审的询比采购价
3.2.1经评审的询比采购价计算公式
经评审的询比采购价=询比采购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修正
3.2.2遗漏修正
审核询比采购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询比采购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高金额进行加价。
3.3评审及排序
根据经评审的询比采购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询比采购价相等时,按询比采购报价低的优先;询比采购报价也相等的,按并列推荐。
五、评标报告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起草,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根据经评审的询比采购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询比采购价从低到高的前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
3、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询比采购”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经评审的询比采购价计算,汇总排序;
(4)推荐中标候选人;
(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若中标候选人的询比采购报价中有重复计算时,重复计算情况作叙述。
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斯泰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门禁与慢充电桩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略)
合同签订时间:(略)
合同签订地点:(略)
目录
部分 合同协议书.......................................3
1. 合同标的及合同价款....................................3
2. 技术和质量标准.......................................4
3. 运输、交付..........................................4
4. 验收...............................................4
5. 付款方式............................................5
6. 担保...............................................5
7. 送达及工作联络.......................................5
8. 特别约定:(略)
9. 其他...............................................6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8
1. 一般约定............................................8
2. 合同标的............................................9
3. 合同价格...........................................(略)
4. 技术和质量标准......................................(略)
5. 运输与包装..........................................(略)
6. 供货与交付..........................................(略)
7. 风险责任...........................................(略)
8. 检验与验收..........................................(略)
9. 保修与维修..........................................(略)
(略). 价款支付..........................................(略)
(略). 担保..............................................(略)
(略). 保险..............................................(略)
(略). 乙方合同附随义务....................................(略)
(略). 承诺与保证.........................................(略)
(略). 违约责任..........................................(略)
(略). 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情形...............................(略)
(略). 送达及工作联络.....................................(略)
(略). 争议解决..........................................(略)
部分 合同协议书
甲方(需方):(略)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注册地址、电话:(略)
开户银行名称:(略)
开户银行账号:(略)
纳税人类型:(略)
乙方(供方):(略)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电话:
联系人、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略)
开户银行账号:
纳税人类型:(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签订以下物资购销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1. 合同标的及合同价款
1.1 本合同货物数量及单价细目详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车牌识别道闸 | 套 | 2 | 报价需含安装费、辅材费、软件平台使用费、培训费等所有交付使用前费用,及五年售后服务费。 |
2 | 人脸识别门禁 | 套 | 1 |
3 | 双枪交流充电桩 | 台 | 8 |
| 合计 | | | |
1.2 合同总金额:(略)
民币**);税款**元(大写:(略)
1.3 本合同单价以下列第 (2) 种方式确定:
(1) 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履行期间不调整;
1.4 本次合同量只是暂估量,实际需求量按工程施工来采购,供货方根据需方上报计划提供货物。
1.5本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略)
2. 技术和质量标准
2.1 报价产品应满足国标及行业标准、相关的国际标准质量;报价人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因供不合格产品而造成的后续问题,由报价人负责;
3. 运输、交付
交货时间:(略)
交货方式:(略)
交货地点:(略)
4. 验收
4.1检验验收方式为:(略)
4.2 每批设备均应有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和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应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每批设备进行检测。
4.3 甲方授权的验收代表姓名:(略)
5.付款方式
4.1 甲方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合同价款支付。
(1)一次性付款。支付条件:(略)
(2)分批付款。支付条件:(略)
5.3 乙方同意给予甲方2个月期限的延期付款宽限期。
5.4 本合同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结算:
(1)一票制。
(2)两票制,其中运输发票由 / 向甲方单独开具。
5.5 乙方提供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略)% 。
6.担保
6.1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1)种履约及质量综合担保方式:
(1)甲方在合同签订时询比采购保证金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合同款项时扣留当期结算总金额的 3 %作为质量保证金。
(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交数额为合同暂估含税总价 % ,有效期至少为合同质保期届满后6个月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工商、农业、建设、交通、邮政储蓄等大型股份制国有银行或地级市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保函。
6.2 本合同的质保期为 6 个月,质保期的起算时间为以复检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保期不能低于国家规定以及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主合同的约定。
6.3 其他(如预付款担保):(略)
7.送达及工作联络
7.1甲方指定的履约联络人:
姓名:(略)
联系电话:(略)
7.2 乙方指定的履约联络人:
姓名:(略)
通讯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8. 特别约定:(略)
签订合同时签订保廉合同
9. 其他
9.1 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9.2 本合同包括以下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通用合同条件;
(3)乙方所有对甲方的承诺函件;
(4)其他:(略)
9.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的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4 对本合同的变更只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的代理人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与本合同相同一公章,否则补充合同无效。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更改的一律无效。本条款具有优先的法律效力,且不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
9.5 若乙方为自然人,合同的签订及变更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自然人)签名并按指印后生效。
9.6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略)
甲方(需方):(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时间:(略)
乙方(供方):(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时间:(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略)
1.1.2 合同协议书:(略)
1.1.3 合同当事人:(略)
1.1.4 一方:(略)
1.1.5 货物:(略)
1.1.6 运输:(略)
1.1.7 一票制:(略)
1.1.8 两票制:(略)
1.1.9 交货日期:(略)
1.1.(略) 书面形式:(略)
1.1.(略) 法律:(略)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与本合同有关的联络应使用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本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通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
(4)技术标准及要求;
(5)图纸;
(6)询比采购文件;
(7)询比采购报价资料;
(8)其他。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新签署的为准。
1.4保密
1.4.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在履行本合同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应当保护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解除后仍有效。
1.4.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获得的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2. 合同标的
2.1 除合同协议书或技术规范另有约定/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2.2 合同约定的货物数量是暂估数量,实际数量以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如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实际需要的数量,则由甲方退还给乙方,并以双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数量结算。如货物数量不足甲方实际需要数量,则由甲方提前以短信、邮件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本合同暂估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乙方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 合同价格
3.1 合同实际结算总价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
3.2 除合同协议书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价格包含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履约联络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生产加工、包装、出厂检测、销售、装卸、中间仓储、运输、过桥过路、车辆燃油、技术文件、技术服务、交货前所有风险所涉及的保险等全部供货环节发生的所有费用、利润、税金、售后服务费、人员培训费、安装调试费、检验试验费等。若为代理商中标,该价格中还包括代理费及相应税金等费用。
3.3 本合同总价款与合同单价均以合同签订日实行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不含税合同单价、不含税合同总价款仍与本合同相同,税款、含税合同单价和合同总价款按调整后税率重新计算。
3.4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按国家税收政策相关规定从一般纳税人选择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合同涉及到的价款及增值税等相关税费,按照“合同中不含增值税税额的价款不变”原则确定。
3.5 合同价格只有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甲方授权签约的代理人另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与本合同相同一的公章后才能更改,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价格进行更改的一律无效。
4. 技术和质量标准
4.1 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在本条约定的所有标准被修订时,均以新修订的版本为准。
4.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5. 运输与包装
5.1 运输
5.1.1由乙方负责组织运输工具将货物运送至约定交货地点的,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确保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乙方应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乙方运输、装卸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造成的各类处罚。
5.1.2 乙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区域,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甲方现场人员指定的区域停车、等待卸货。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的人员、运输工具等在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甲方、乙方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1.3 乙方应于货物启运后,立即以短信等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履约联络人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发票价值、车皮号或地点、交货条件和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等必要信息。
5.2 包装
5.2.1 根据货物特点、运输方式及甲方要求,乙方应采用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确保包装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专用、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交付现场。乙方应承担违反上述约定所导致的责任和产生的费用。乙方负责对包装物进行回收与处置并承担产生的费用。
5.2.2 乙方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至少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装运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有特殊保护措施要求的货物,应在相应位置标示“向上”“向下”“易碎”“防水”等装卸警示标志。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同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一份。乙方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货物本身上注明合同号、目的地、收货人、货物名称、箱号/件号等有关内容。
5.2.3 对需要吊装的货物,乙方应在货物或包装上标明吊点位置。
5.3 因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运输、包装、保管不当致使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乙方对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等各类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 供货与交付
6.1 供货
6.1.1 供货期间:(略)
6.1.2 甲方应及时将供货需求计划和交付时间计划通知乙方。
6.1.3 甲方向乙方发出供货需求计划和交付时间计划后,如有变更,应在该计划要求的货物交付时间前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情况对供货时间作出调整,且应及时按甲方要求调整供货时间。
6.1.4 甲方因施工需要变更指定交付地点时,乙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并依据甲方书面变更通知要求组织供货。
6.1.5 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供货需求计划和交付时间计划向甲方交货,乙方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立即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乙方均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停工待料、信誉损失、工程进度迟缓等方面的损失,由甲方在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时直接扣除,如价款不足以扣除上述费用的,由乙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6.1.6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工艺或市场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甲方供货需求发生较大变化,甲方应提前2天就变更内容与乙方协商。若乙方无法满足甲方的变更需求,双方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6.2 交付
6.2.1交付方式
(1)自提:(略)
(2)乙方运送至甲方指定交付地点:(略)
6.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随货清单、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发票一起交付甲方。如果本合同项下货物系由第三方发出,则乙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等证明以及委托第三方发货的手续、第三方出库凭证、随货清单、物流信息及票据。
6.2.3 交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货清单、说明书、技术资料、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
6.2.4 货物交付以合同约定的双方指定履约联络人签收记录为依据。
7. 风险责任
乙方应承担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所提供产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要求,且双方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前的一切安全风险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8. 检验与验收
8.1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之后,乙方应立即与甲方进行交接验收。乙方应提供发货清单、说明书、维保手册、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双方按乙方《发货清单》清点验收;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或甲方通知不符,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清点验收完毕后,双方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若有异议,需当即提出,双方应对其进行书面记载,并另行协商处理。双方在处理异议的同时,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在质量和数量方面能满足甲方工程的正常施工。
8.2 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应立即将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乙方除应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8.3 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或证书不全的货物,拒绝接收实际货物与检验报告、证书不符的产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的工期延误或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4 货物交接时,甲方仅对货物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甲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8.5 在所有货物的使用过程中,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以短信等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货物部分或者全部不合格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8.6 如甲方要求,本合同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必须在甲方或发包人同意的试验机构进行试验,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额外要求或异议。检验试验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由乙方承担。
9. 保修与维修
9.1 质保期的约定,并不能免除乙方的产品质量责任,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9.2 质保期的起算:(略)
9.3 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短信等书面形式通知后,应在(略)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9.4 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因货物在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甲方及第三人的财产、人身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对本款中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保修和赔偿费用,甲方有权在履约及质量综合担保及未支付货款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索。
9.5 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属于乙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6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质保期自维修/更换后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9.7 质保期满后,乙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短信等书面形式通知后(略)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乙方应仅收取正常的成本费用。
(略). 价款支付
(略).1 甲方可以采取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电建融信、E信通、E账通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收款账户只能是本合同确定的对公账户。甲方临时要求改变货款支付方式的,乙方予以接受,并承诺不以此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如采用信用方式支付的,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兑贴息费。
(略).2 如果乙方有赔偿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
(略).3 若因资金调配等原因,导致甲方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乙方给予甲方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违约金。宽限期过后或未约定宽限期的,甲方应以迟延支付款项金额为基数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略).4 关于乙方开具发票的要求
(1)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并提供可能必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等)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乙方应在发票开具后,当天将完整清晰的发票影像资料传递给甲方履约联络人,并采取专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略)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履约联络人,送达日期以甲方履约联络人签收日期为准。因乙方开具、送达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用以证明发票真伪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等)。
(4)因货物质量问题甲方要求退货或经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内容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货物品种、价款等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发票。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5)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发票。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略). 担保
(略).1 保证金及保函的返还
(略).1.1 退还条件
(1)合同项下所有货物质保期满,且货物无质量问题或质保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乙方处理符合甲方要求;
(2)乙方全面妥善履行完毕合同约定内容,或不符合约定但经完善符合甲方所有要求。
(略).1.2 同时满足通用合同条件条款(略).1.1中两个条件之日起(略)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或返还保函。
(略).2 保证金及保函的补足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提供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或不履行合同其他义务且拒不按合同约定纠正的,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或兑付相应保函。乙方需在事情处理完毕一个月内补足保证金或保函,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略).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保证金、保函不予退还:
(1)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而致甲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的;
(2)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询比采购承诺;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供货。
(略). 保险
(略).1 为避免本合同所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甲方或工程发包人造成重大损失,甲方建议乙方投保产品责任险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保险凭证,投保费用由乙方负责。
(略).2 甲方建议乙方办理货物在运抵指定地点途中及卸货至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能及时、完好地交付。
(略). 乙方合同附随义务
(略).1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交所有货物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甲方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略).2 乙方应提供生产厂商的名称、所在地、联系方式等资料。如果乙方是本合同所述货物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乙方应向甲方出示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略).3 如所供货物为专业性较高的产品,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或工程发包人提供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服务。
(略).4 乙方须在样品资料和样品上盖章,以证明乙方已按合同要求检查并确认该等资料作为货物检验之依据。提交资料与合同其他文件约定存在不符时,应以合同其他文件约定为准。乙方应对提交资料中各参数的准确性负责。
(略).5 乙方需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所有货物在包装、运输和现场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观上达到甲方和工程发包人的满意。
(略).6 甲方/设计/监理单位审核乙方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乙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略).7 上述服务被认为乙方在报价时已作充分考虑,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略). 承诺与保证
(略).1 合同双方均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合同双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略).2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产品与本合同要求一致,并符合本合同中所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如有)。
(略).3 乙方保证拥有合法销售本合同标的物的全部政府许可、生产许可或授权,并向甲方出具相关凭证。乙方保证对其所销售的标的物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乙方应保证交付的货物不设有任何担保权利或其他权利。乙方对本合同标的物的销售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略).4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按中国法律法规足额及时缴纳应缴税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走私等行为。乙方同意必要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税项的完税证明文件。
(略).5 因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约定,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略). 违约责任
(略).1 甲方违约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时,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略).2 乙方违约
(略).2.1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处理:
(1)根据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2)甲方提出修理或更换货物通知的2天内进行修理或更换,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部分或全部退货,乙方应将退货部分相应货款以合同约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甲方;乙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因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在未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以其他方式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或调减合同供货数量),甲方保留其他损失的追诉权。
(略).2.2 乙方迟延交货的(本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除外),为乙方违约,应按延迟交货货物价款2‰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收取乙方的违约金可在未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且甲方有权按下述方式处理:
(1)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之日起2日内及时交货;如乙方仍未按时交货,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选择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略).2.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对本合同所涉及的供应业务进行转让、拆分的,需要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略).2.4 乙方所提供货物的品牌、数量、型号、技术性能和技术特性与双方约定不符的,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与约定相符的货物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所有的损失。
(略).2.5 乙方提供的发票的相关事宜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应向甲方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承担合同价款(含增值税)3%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略)
(略).2.6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略)%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同时,甲方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解除本合同。
(略).3 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返修费用、事故赔偿费用、第三方罚款等费用。
(略).4 乙方在收到甲方短信、邮件或者书面索赔通知后2天内未予书面答复,视为乙方已接受甲方的索赔要求。甲方有权从应付或应返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略). 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情形
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工程项目政策性缓建、停工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知情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3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暂时延迟或终止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或政策性缓建、停工导致合同延迟、终止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乙方应返还甲方前期支付的所有款项。
(略). 送达及工作联络
(略).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要求,必须采用短信、邮件等书面形式传递送达给指定履约联络人。双方指定履约联络人具体通讯信息详见合同协议书。
(略).2 双方履约联络人具体职责如下:
甲方履约联络人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略)
乙方履约联络人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略)
(略).3 一方变更指定履约联络人、通讯地址、电子邮箱或联系电话,应自变更之日起(略)小时内以短信、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的认可;否则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略).4 送达时间
(1)若当面递送:(略)
(2)若以EMS特快专递或挂号形式递送:(略)
(3)若以电子邮件、短信递送:(略)
(4)如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早的送达为准。
(略).5 上述送达条款不得通过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任何方式进行变更。上述送达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合同有效与否并不影响此条款的效力。本合同所涉送达信息持续适用于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一旦发生争议进入民事诉讼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略). 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因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保廉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为确保 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略)
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规定。
(二)双方本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合法权益。
(三)双方要经常开展廉洁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
(四)加强相互监督,对违反合同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各种名义奖励、礼金、有价证券(卡)和物品等;不得在乙方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借本人及家庭婚丧嫁娶、住房装修等时机,索取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务或劳务帮助。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特定关系人到乙方单位工作。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国内外观光旅游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乙方多结工程款、劳务费、设备租赁款、设备物资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支付工程、材料、劳务和设备物资款等虚假名义,通过乙方套取资金;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乙方任何股份或合伙购置施工设备等返租给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不得购置施工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因乙方拒绝合同外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乙方。
(八)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验收、计量、结算、支付等职权,故意刁难乙方以谋取私利。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礼品或有价证券(卡)等。
(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邀请和资助甲方工作人员及家属外出旅游、参观、学习。
(四)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
(五)乙方不得以支付工程、劳务、材料和设备物资款等虚假名义,为甲方套取或转移资金提供方便;不得邀请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入股或合伙购置施工设备;不得租赁使用甲方工作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购置的施工设备。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甲方上级纪检组织部门给予诫勉谈话;情节较重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建议调离原岗位,不再从事相关工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乙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按照违约金额的1-3倍给予处罚,如情节较重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中扣除;给甲方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乙方合格分包(供应)商资格,两年内不得在甲方分包工程和设备租赁,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所有设备物资采购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如下事项:
(一)本合同由 负责监督,举报电话:(略)
(二)双方其他约定:(略)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 设备物资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第七条 本合同共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略)
代表(签字):(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略)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询比采购项目的询比采购响应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和货物质量,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零 (¥) 0 。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质保期届满后6个月。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
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地 址:(略)
邮政编码:(略)
电 话:(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