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政府采购中心)拟对(略)-(略)年度南昌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年 ,(框架协议期满后,如因新一期框架协议征集出现特殊情形,导致新一期框架协议未能按时签订的,本框架协议将申请延期,直至新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之日止。入围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框架协议项下的服务义务。)。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略)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门户网站--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西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登录入口的CA办理模块。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
在线客服:(略)
(略)服务电话:(略)
技术支持:(略)
CA及签章服务:(略)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门户网站--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推进南昌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官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南昌市开展“线上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名单详见南昌市财政局官网公布的合作银行名单。
2、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设立的“金融服务系统”中(网址:(略)
3、本项目为服务采购,请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部分,无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部分。
4、在本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略)
5、异常低价审查
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5.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略)%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略)%;
5.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略)%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略)%;
5.3 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高限价(略)%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高限价×(略)%;
5.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项目的中标价格、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行业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