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能源中心B幢房产改造工程(项目名称)智慧能源中心B幢房产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重发公告)(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智慧能源中心B幢房产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常熟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常数据投备((略))(略)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市虞创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招标人为常熟市虞创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略)%国有资金(出资比例)。项目建设采用:(略) 常熟市永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建设规模:(略) 2.1.3合同估算价:(略) 2.1.4工期要求:(略) 设计开工日期:(略) 施工开工日期:(略) 工程竣工日期:(略) 2.1.5质量要求:(略) 2.1.6其他: (1)设计范围:(略) (2)施工范围:(略) (3)采购:(略) (4)其他:(略) 2.2招标范围:(略)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③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④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略)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略)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略)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略)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2)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注:(略)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年月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年月日(近1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年月日(近5年内)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略) □(4)其他:(略)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须由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④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和具有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③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④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七家(不允许同一资质的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共同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施工及采购部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 联合体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略) □3.8.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3.8.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 资格审查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8.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进行文件下载,在[招标公告-工程]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文件下载-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上下载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8.2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注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及信息管理,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8.3注册省统一主体信息库前,投标人应先办理介质CA(介质CA包括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或CFCA,持这两种介质CA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具体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市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 8.4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略) 8.5投标保证金金额为:(略)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或支票或银行保函(包括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以上保证金形式投标单位只须任选其中一种递交。 8.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8.7本工程为不见面开标,常熟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下载地址:(略) 8.8本项目标段名称与招标预计划发布的智慧能源中心B幢装修工程为同一工程。 8.9本项目本项目装修范围一~三层、十三~十五层室内装饰,建筑面积约(略).(略)平方米,装修楼层高高度不超过(略)米。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建筑装饰设计无星级标准要求,建筑装饰设计规模为中型,消防设施设计规模为中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规模为小型。 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2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略) (略).联系方式(略).1招标主体 招标人:(略) 招标人地址:(略) 北(略)米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邮编:(略) 电子邮箱:(略) 电子邮箱:(略) (略).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略).3异议渠道 若投标单位对本工程有异议或投诉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略))4号]进行异议或投诉;依法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令第(略)号)进行异议或投诉。投标单位可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投诉,也可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流程在“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进行异议或投诉。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略) 评标办法前附表 综合评估法四:(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略) 工程总承包报价:(略)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略) 项目管理机构:(略) 工程业绩:(略) 其他评分因素: (1)投标人信用:(略) (2)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扣分:(略)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2.2.4(1) |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略)分) | 1.设计说明(5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3.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略)分) |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 4.与建筑的协调性。 | 3.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 | 4.绿色设计和装配化(1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3.对装配式建筑设计先进性、合理性、规范符合性进行评分。 | 5.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略) | 注:(略) 2、为方便评审,专业工程设计文件页数限(略)页以内(含(略)页)。每超过1页的,扣0.1分,扣完为止。 | 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略)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略)分)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3.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5.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2分) | 对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建筑垃圾处置措施进行评分。 |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篇幅不超过(略)页,每超过1页的,扣0.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高和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 | 2.2.4(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及取得的专业类别、技术职称级别、岗位证书、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进行评分。 1、施工项目人员专业配置:(略) 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B 证的得0.5分。(本项高得0.5分) 2、设计项目人员专业配置:(略) 设计人员中配备的建筑、电气、暖通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资格或建设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配备齐全,有一个加0.5分,高得 1.5 分。 注:(略) | 2.2.4(5) | 工程业绩(0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0分) | /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0分) | / | 2.2.4(6) | 其他评分因素 | 投标人信用(0分) | / |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扣分 |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按苏州市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 | 定标程序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详见定标方案 | 5.2.1 | 定标标准 | 详见定标方案 | 5.3.1 | 定标方法 | 详见定标方案 |
定标方案 一、定标方法:(略)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和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对每一项定标因素做出评价,综合权衡后记名投票,并对推荐中标人给出相应理由,得票数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二、定标因素: 1、报价因素 中标候选人中所有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在-(略)%(含)~(略)%(含)范围内,则不再进行价格竞争,所有中标候选人此项评价等次均为优。一家及以上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在-(略)%(含)~(略)%(含)范围外,则进行价格竞争,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投标报价低的评价等次为优,投标报价次低的为次优,依此类推(投标报价相同的,评价等次按相同等次计取)。 2、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和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①定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的评标结果的项目管理机构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高的评价等次为优,其余为次优。(得分相同的,评价等次按相同等次计取) ②(略)年7月1日至今,按中标候选人企业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略)万元(或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有二个及以上类似业绩的评价等次为优,其余为次优。(类似业绩个数相同的,评价等次按相同等次计取) 注:(略) 定标委员会对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两方面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比较,评价等次均为优的为优,评价等次为一个优、一个次优的为次优,评价等次均为次优的为第三优。 3、设计方案 定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对“本项目认识、理解及总体把握等”评审要点进行比较,作出评价。方案整体内容详尽的为优,方案整体内容较详尽的为次优,方案整体内容一般详尽的为第三优,以此类推。 4、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发布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定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新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按得分(略)分~(略)分(含)以上为优,(略)分(不含)~(略)分(含)以上为次优,(略)分(不含)以下的为第三优。未申报参加(略)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其信用评价结果按(略)分予以认定。 本工程对应专业为:(略) 三、定标委员会人数:(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