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递增方式:(略)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证照及相关手续,出租方可提供合理的协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排污手续、房屋及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5)承租方需自行了解涉及水源保护等环保政策,如因此产生租赁业态不能正常开展的情形,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6)本标的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保费、维修费、排污费、治安费、消防设施配置、财产保险以及由于使用该房屋而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
(7)出租方提供的硬件设施、设备按照现状交付,更换设备、装修改造方案需报出租方同意,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备设施。承租方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将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给出租方,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其装修部分,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8)本标的交付状态为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完成出租标的现场踏勘,向产权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使用权性质及类型、消防、装修及附属设施等情况,意向承租方完成报名的,则视同承租方已对上述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认可,视同产权方已尽告知义务。
(9)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略))物业费另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