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s:(略)
(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8)《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略))《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略)〕(略)号);
((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
((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
((略))《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略)】2号);
((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
((略))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电子化投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略)〕(略) 号),政府采购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进行线上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