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基本信息:
(一)项目功能或目标:(略)
(二)服务地点:(略)
二、项目参数:
(一)服务对象:
丹东市财政局及市本级预算单位。
(二)服务内容:
1.系统日常运维服务
(1)指导用户对资产管理涉及的部门、人员等基础数据进行核对、调整与完善。
(2)指导用户根据采购结果开展验收登记操作,完成资产验收建卡。
(3)指导用户进行资产信息卡登记。
(4)指导用户在资产模块中进行折旧启用、折旧策略设置和折旧初始化设置与调整操作。
(5)指导用户在资产模块中每月对资产进行计提折旧(摊销)及折旧信息调整,按需要进行补提冲减折旧或折旧信息批量变更。
(6)指导用户开展日常盘点操作,协助进行盘点任务创建及盘点结果处理等操作。
(7)指导用户进行资产领用、资产回收、资产维修等日常功能操作,进行资产日常管理全环节记录与跟踪。
(8)指导用户进行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使用事项申报、附报材料上传、执行单登记等操作,帮助用户快速完成资产使用事项线上办理。
(9)指导用户进行资产处置事项申报、资产处置下账登记等操作,协助用户在线、及时完成资产处置业务办理。
((略))指导用户对资产收益登记、收益上缴进行登记,协助与非税收入核对。
((略))根据工作要求,为用户提供资产清查等其他相关专项工作的技术支持与指导。
((略))指导系统用户对查询中心相关查询功能进行设置,指导用户按需使用各查询功能查询相应结果。
((略))指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资产使用、处置等事项审核、审批等操作。
((略))指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下级单位数据查询、分析等功能操作。
((略))以上业务指导及技术支持不仅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类别,还包含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文物文化、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长期投资等类别资产。
((略))对因客户非正常操作引起部分错误数据进行调整。
((略))系统资产年报功能模块升级以及配套参数设置服务。
((略))配合甲方完成资产年报数据的收集,对数据进行确认或驳回操作。
2.预算一体化资产融合数据迁移工作:
(1)单位映射对照,新老系统单位代码映射处理。
(2)新老系统数据迁移。
(3)新老系统迁移数据核对,资产卡片条数,单据数目,总账查询。
(4)老系统个性化单据迁移。
(三)、服务要求:
1.服务形式:
(1)采取驻场服务方式,需派驻不少于1名运维服务人员。
(2)期限要求:(略)
(3)运维服务时间:(略)
(四)执行标准
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合格标准。
(五)验收标准
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合格标准。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密封),备份文件在开标当天,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 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参会代表必须按时到达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备份文件,参与招标活动。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 号)。若系统突发故障需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则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5.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略)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6.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