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相关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2、竞价结束时的高报价者即为终承租方,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并按公告约定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足额押金,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中心仅负责首年租金结算,后续租金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3、如承租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出租方有关管理条例、合作期内未按要求进行经营、对外转租、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未按合同要求经营至合作期满等,出租方有权即时扣除押金相应数额。 (1)如承租方未按合同要求经营或有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或因其单方面原因提前退租等,学校有权即时扣除押金相应数额。当交付的押金余额不足原额的二分之一时,承租人必须在三日内补足押金。 (2)如果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则全额扣除押金,并取消其承租学校房屋的资格,列为不受欢迎服务商。 (3)承租方在合作期内未出现上述情况,则合同期满后,出租人无息原额退还押金。 二、经营要求: 1、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地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统一管理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文明经商,诚信经营。如有违反,学校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不对其投资做任何形式的补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2、承租方必须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物价、税务、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不得转租、分租、出借、转让所承租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承租房屋让与他人使用。 3、承租方需为企业,必须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并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具体经营管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方可使用承租的房屋进行经营。 4、经营场所的水、电、暖、网络费、物业费等经营中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按出租人要求的时间和方式交纳。 5、移动通信服务:(略) 6、宽带网络服务:(略) 7、信息化应用服务:(略) 8、运营经验:(略) 9、技术实力:(略) (略)、服务能力:(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