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力资源产业园主体修缮工程 (项目名称)国际人力资源产业园主体修缮工程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KFFFJSZ(略)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际人力资源产业园主体修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开管审备[(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绿色产业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为 扬州绿色产业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略)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略) 2.2 建设地点:(略) 2.3 建设内容:(略) 2.4 质量要求:(略) 2.5 工程规模:(略)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略)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略)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略) 2.9 工期:(略) 2.(略)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略) 2.(略).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略)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略).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略)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报价分(略)分。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略)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1)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关于公布 (略)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略)〕(略) 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2)因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件为准。 3)投标人近 3 个月中((略) 年5月-(略) 年7月)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4)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略).联系方式(略).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扬州绿色产业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扬州市江阳中路(略)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扬州市邗江北路中石化南侧邗文化博物馆1号院 | | 联系人: | 尤健 | 联系人: | 肖红红 | | 电话: | (略) | 电话: | (略) | | 传真: | | 项目负责人: | 尚明河 | | 邮编: | (略)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略) | | | 电子邮箱: | (略)@qq.com |
(略).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略).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略)】4 号文)。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