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其在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中的辅助作用,区应急管理局结合实际,起草了《深圳市福田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为保障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好地监督、完善相关政策文件的公平、公正及实用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及《福田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全流程指引》相关规定,现就举行制定《深圳市福田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组织部门
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二、听证事项
针对《深圳市福田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附件1)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时间:(略)
听证地点:(略)
四、听证申请人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一)线下报名:(略)
(二)线上报名:(略)
(三)听证代表报名时间:(略)
五、听证须知
(一)听证申请人需年满(略)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
(二)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由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发放的《听证会通知书》出席听证会。听证代表因故不能出席听证会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听证机关,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三)听证代表在听证会发言,须经听证主持人准许。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听证代表可以书面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陈述。
(四)听证代表对听证事项的陈述意见必须遵从客观事实,可以就听证事项的陈述意见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听证主持人也可以要求听证代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听证会结束后提交证据材料的,应于听证会结束后3日内提交。
(五)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扰乱听证会秩序。不听从制止,严重扰乱秩序的,听证主持人可中止听证,并向有关部门建议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略)
2.《深圳市福田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听证会报名表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略)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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