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租赁条例》8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于(略)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包含总则、出租与承租、租赁经营与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其中明确,出租的住房应以原始设计的房间为小出租单位,不得隔断室内空间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起居室(厅)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室、储藏室、车库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成都市租赁住房租住标准8月(略)日起施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成都市租赁住房租住标准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略)年8月(略)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通知》从明确租赁住房租住标准;落实租住标准,规范各方行为;强化分工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完善处理流程,强化协同联动四个方面出台政策措施,明确成都市租赁住房租住标准,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工作。
《成都市自建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8月(略)日起施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自建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略)年8月(略)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从用地、规划、建设、使用到拆除,对自建房实行全链条闭环管理。
针对自建房使用安全,《办法》规定,严禁擅自加层或拆改承重结构。确需拆改的须按《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对经营性自建房,《办法》设置严格准入条件:(略)
《自贡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条例》8月1日起施行!
《自贡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略)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自贡首部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从规划源头、增量供给、空间挖潜多维度破解停车难题。新建住宅、商业、医院、学校等项目严格配建足额停车位,同步规划建设非机动车泊位,配建不足不予验收。利用闲置地块、桥下空间、道路边角建设小型临时公共停车场。同步完善无障碍停车泊位,兼顾老人、残障人士出行需求。同时统筹静态交通与慢行系统,统筹布局停车场、盲道、人行过街设施,系统性缓解城区停车供给不足痛点。
《眉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8月(略)日起施行!
《眉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略)年8月(略)日起施行,聚焦整治餐厨垃圾乱排乱倒、私自收运、违规处置等乱象,用法治手段管好餐厨垃圾“去向”,守护餐桌安全、改善城市环境卫生。
《办法》规定了五大明令禁止行为:(略)
摘自 四川建设发布—四川省建设科技发展与信息中心公众号? (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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