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不接受个体工商户、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须为餐饮经营主体,须提供与知名餐饮品牌签订的加盟合作协议(或品牌授权书,需加盖品牌方公章),且该品牌在南京市范围内拥有不少于5家正常运营的经营门店(需提供品牌方的商标注册证明等证明材料)。承租本标的用途仅限餐饮类,不得使用明火。 (4)承租本项目后不得转租、分包给第三方运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否则招租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5)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招租前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该房屋的所有状况,一旦报名,视为对房屋的权属、面积、设施、水、电、相邻关系、环保、消防、经营环境等情况均无异议。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项目设计装修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消防规范标准,如在运营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上述均需提供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