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略)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在《青海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备案的网站截图。
7.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