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办理转让标的交接、施工等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起3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委托人按现场现状交付标的给受让方,标的数量、品质如有变化,不影响成交价格,后续运输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在装车运输过程中,受让方需做好安全防护,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并服从项目指挥部、潜山市源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调度。标的自出让人交付之时起,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4.本项目处置时间(工期)为(略)日历天,受让方须于规定时限内清理、运输完毕(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经申请批准后方可延期),清理、搬运时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不得破坏周边地形面貌。由受让方自行外运处置并承担所有费用。无特殊情况不得违约,每逾期一日,意向受让方应向委托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意向受让方需额外承担本项目的土石方测绘费用(略)元和资产评估费用(略)元,本次拍卖起拍价(预估总价)、成交价(预估成交总价)均不含上述费用。 4.其他特别说明: ①本次拍卖数据由委托人提供,公告内容仅供参考。转让标的物的具体种类、数量、质量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因竞买人了解不彻底而产生的责任与商业风险由其自行承担。意向竞买方务必在竞价前自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标的物实况。成交人不得以数量、质量差异为由拒绝履约或要求调整价款,一经竞价成功即视为完全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所有潜在风险,相关风险与转让方无关。意向竞买方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情况,成交后不得就标的物实际情况差异、瑕疵等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得向委托人、被委托人等索赔。 ②若受让方未按时付清成交价款、未缴足拍卖佣金、未支付土石方测绘费用或资产评估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不予返还竞买保证金。重新拍卖时,原受让方不得参与竞买,且须支付首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付的佣金。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价的,原受让方应补足差额。 ③受让方处置过程须接受委托方及相关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确保合法合规。 ④建议意向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现状,并谨慎参与竞买,因买受人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在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拍卖公告描述不一致等为由,调整拍卖成交价格或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要求。 5.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