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恒信博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黑恒信博达评报字((略))第(略)号估价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竞价结束后,承租方不得因此拒绝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不得因此要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退还交易服务费。3、出租期限5年,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此后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出租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7、因本次出租行为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8、标的房屋现存水瑕疵,承租方签约前应已实地查验房屋,知悉并认可房屋全部现状,租赁期间房屋所有维修、养护、整改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9、租赁期间,因房屋反水、火灾、不当使用房屋等情况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赔偿、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略)、标的存在房屋漏水、室内潮湿、管道反水等房屋瑕疵,承租方签订合同前需到现场踏勘查验,充分知悉并认可房屋全部现状。双方可协商延后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房屋渗漏、返潮、管道反水及各类设施损坏产生的所有维修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房屋各类瑕疵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补偿、降租、理赔等任何不合理诉求。 (略)、承租方签约时向出租方缴纳房屋履约保证金(略)元。租赁期满,承租方按期退租、房屋结构与交房原貌一致、无违规改动及人为损毁,出租方将(略)元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 (略)、租赁期间,承租方若擅自改动房屋原有格局、建筑结构,导致城管、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上门核查、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的,所有整改费用、罚款、法律责任、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独自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略)、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 《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以上条款由出租方解释说明,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了解标的现状及附属配套设施所有瑕疵并报名前与出租方及相关方协商一致,报名即视为已了解标的及附属配套设施所有瑕疵,不得因此要求退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如因此发生纠纷,和哈交所无关。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出租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