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工作,标的资产状况等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上传《现场勘验确认表》,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高报价者即为终受让方,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4、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5、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出具凭证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略)个工作日内与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受让方负责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涉及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及相关税费)和资产保管责任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日起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和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终受让方承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受让方声明:(略) |